34人祭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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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人祭(Human Sacrifice, Sacrificia humana)

「人祭」是謂以人當作祭品祭神,這種惡習在古代民族中頗為盛行;在客納罕和其附近一帶的古代民族中,就有殺人為祭之事(智 12:3-7)。摩阿布和阿孟民族常將自己的童男童女投入火中,祭祀革摩士和摩肋客神;摩阿布王默沙就燔祭了自己的長子( 列下 3:4-27)。一八六八年在狄朋發現了他約在公元前八三五年建立的石碑,石碑上明刻載他在阿塔洛特(戶 32:34),如何祭殺了加得人,使革摩士神醉享了鮮血,又如何在乃波屠城(戶 32:34),祭殺了以色列所有的男女和幼童,實行「毀滅」,作為對革摩士配偶阿巿塔爾女神的獻儀。客納罕是天主許與, 以民祖先,要去佔領的土地。梅瑟為預防以民染上當地居民的這一惡習,就明文嚴禁,如人違犯,必處以極刑(肋 18:21; 20:2-5; 申 12:31; 18:10)。雖然如此,以民日後仍染上了這一惡習,做出了這樣愚蠢的事( 詠 106:36-38; 耶 7:31; 19:4, 5; 則 16:20, 21; 23:37-39)。

撒羅滿王在耶 路 撒冷東面山上,曾為他的異族妻妾,修築了革摩士和摩肋客二神的丘壇,《聖經》上雖沒有明說他曾舉行過「人祭」( 列上 11:1-8),但他的後代帝王子孫阿哈次王和默納舍王,都曾舉行過「人祭」,火焚了自己的兒女( 列下 16:2-4; 21:5, 6; 編下 28:2-4; 33:5, 6)。北國以色列更盛行此惡習,因此先滅亡,南國猶大不以之為戒,日後亦同歸於滅亡( 列下 17:7-23; 24:1-4)。

此外,尚有為奠基舉行「人祭」之事。近來在埃及和巴力斯坦發掘古代建築和城巿的門或牆下,在基石旁或下面,常見到作「奠基人祭」犧牲者的殘骸,《聖經》上也曾提到這事,見 蘇 6:26; 列上 16:34。

至於 創 22:1-14; 民 11:29-40 二處所述的事,明顯不是提倡「人祭」。如沒有天主的命令,亞巴郎也決不會有意祭殺自己的獨子。領命以後,他之所以唯命是從,「全是出於全心,全意,全力信賴天主」( 創 22:8, 14)。依弗大是個粗魯的軍人,未曾受過良好的家教,與當地的異民住在一起,染上他們的思想和生活習慣(民 11:1-3),與阿孟子民開戰以前,就冒昧向上主許下了奉獻「人祭」愚蠢的誓願。上主竟使他凱旋歸來,初與他相遇的,卻是他的獨生愛女,他只有撕裂自己的衣服浩然長歎:「太作難了」,給了他和好作「人祭」者一個好教訓。

殉葬,如視為「人祭」,則為時更為古老。公元前三四千年,在叔默爾和埃及等地,就有臣僕宮女為君王殉葬之事。我國古葬禮,初以草人木偶陪葬,名之為俑,後亦改用人,有時竟多至百數十者。毛詩正義卷六秦風黃鳥序曰:哀三良,國人刺穆公以人從死,而作是詩也。

疏正義曰:秦本紀云:穆公卒,葬於雍,從死者百七十人。然則死者多矣,主傷善人,故言哀三良也。又左傳正義卷二十五傳二年八月:宋文公卒,始原葬,始用殉。疏鄭玄云:殺人以衛死者曰殉。言殉還其左右也。此外昔日戰前殺人祭旗誓師,以及河伯娶婦之事(見《史記》卷一二六《滑稽列傳》西門豹傳),亦可視為人祭。至於火燒自己的兒女祀神或殺人作奠基祭,中國古書似未有所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