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2宣講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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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講(Preaching, Praedicatio)
本文可分六節來討論:(一)根據語言學解釋宣講的概念:(二)宣講與《舊約》;(三)宣講與《新約》;(四)宣講的題材;(五)宣講與派遣;(六)宣講的效果。
一、根據語言學解釋宣講的概念
「宣講」,在《舊約》和《新約》中,不論我們注意到此字作動詞用,指「宣講」,或作名詞用,指「宣言」,即所宣講的事物,或作名詞用,指「宣道者」或「宣講者」,三者都是相當主要的字眼。語根是名詞「宣講者」(Kerux);由這名詞生出動詞和抽象名詞「宣講」,即「傳言」、「報信」(Kerusso, Kerygma)。
希伯來文《舊約》,約有九個動詞含有「宣講」的意義,希臘文《聖經》也同樣約有九個字,思高譯本使用的,有告訴、通知、傳告、宣佈、宣揚、宣告、講述、傳報、報導等。
在本題內,我們只注意含有宗教概念的三個詞,即「宣講者」(名詞),「宣講」(動詞),「宣言」或「宣講」(名詞)。
「宣講者」,在古代希臘文是指國家的使者,或在競技場中宣佈誰是勝利者,或有時也指神明的使者,赫爾默斯神(Hermes=Mercurius)。
聖保祿在《弟前》2:7;《弟後》1:11自稱為「宣道者」;或「宣講者」。可是他說他之所以成為宣道者或宣講者;並非出於自立;而是天主選立他為宗徒;為教師;為宣道者。聖伯多祿稱諾厄為「宣講正義的諾厄」(伯後 2:5);不僅因為他相信了天主的話;而且也因為他宣講了天主的正義;使墮落的同時代的人歸向天主(參見希 11:7)。
「宣講」(動詞)在《新約》中;先後記載了凡三十餘次。如果仔細考查這些經處;可以推知「宣講」不等於教訓、談論、解釋;而是一種「聲明」、「宣佈」(Proclamatio);更不等於「推論」、「討論」;而是一種由天主;或由上界來的「宣告」。這個動詞與「報告」、「傳報」(euangelizo, angello);頗相類似。
「宣講」(名詞)或「宣言」(Kerygma)見於《新約》凡九次;包括 谷 的簡短結語在內。此字作名詞用;指宣佈的行為和宣講的道理( 瑪 12:41; 谷 16 的簡短結語; 路 11:32; 羅 16:25; 格前 1:21; 2:4; 15:14; 弟後 4:17; 鐸 1:3)。這種「宣講」,不但包含宗教道理,而且按聖保祿的聲明,等於天主的話,天主的佈告,「……因為你們由我們接受了所聽的天主的言語,並沒有拿它當人的言語,而實在當作天主的言語領受了……」(得前 2:13)。
二、宣講與《舊約》
在天主的選民中,君王是本著「法律」治民,至於解釋「法律」卻是司祭的職務,先知則「傳告」天主的旨意,就因為先知傳告的是天主的旨意,所以先知的話是天主的話,即天主藉他的僕人--先知,所公佈的自己的旨意。從用字方面來講,先知們常用的「神諭」(Massa)、「上主的話」、「上主的斷語」,幾乎等於《新約》中的「宣講」。為表示宣講的行為,先知們慣用「宣佈」、「呼喊」、「疾呼」、「傳報」、「報告」等動詞( 依 61:1; 41:27等處)。
除了達及則、岳的一些部分外,其他先知書記載的幾乎全是「神諭」,即「宣講」。申及史書也載有不少這樣的「宣講」。
三、宣講與《新約》
從宗徒大事錄看來,公元一世紀中葉,在羅馬帝國境內,到處有自稱為基督的宗徒、使徒或僕人的人。他們不但不停宣講《福音》,而且也宣佈天主藉基督賜與人的各種屬神的恩惠。這些人的使命不外是「宣講」和「作證」。宗特別記述伯多祿及保祿--基督教會最偉大的宗徒--的行為,同時也將他們的「宣講」的幾端道理的綱領保存下來,如 《宗》1:16-22; 2:14-36; 3:12-26; 4:8-12; 7:1-53(斯德望的宣講),10:34-43; 11:4-17,(以上除7:1-53外,全是伯多祿的宣講),13:16-41; 15:7-21(伯多祿和雅各伯的宣講),17:22-31; 20:18-35; 22:1-21; 24:10-21; 26:1-29; 28:25-28,(以上除15:7-21外,全是保祿的宣講)。
根據《新約》(關於《舊約》,見「先知」),「宣講員」是洗者若翰( 瑪 3:1; 谷 1:4-7; 路 3:18; 宗 10:37; 13:24),吾主耶穌( 瑪 4:23-25; 谷 1:14, 15; 路 4:43; 8:1; 希 2:3)。吾主耶穌連在死後,也給那些在獄中的靈魂宣講過(伯前 3:19; 參見 伯前 4:6:「也正是為此給死者宣講了這《福音》」)。當耶穌尚在世時,他的宗徒和門徒也做過《福音》的宣講者( 瑪 10:7; 谷 3:14; 6:12; 路 9:2-6; 10:1);耶穌升天後,宗徒們和門徒們奉主命,仍做《福音》的宣講者( 谷 16:15; 宗 5:42; 8:4, 5; 12:10, 42; 14:7; 15:21; 得前 2:9; 迦 2:2; 格前 1:23; 15:1, 2, 11; 羅 10:8; 弗 3:8; 哥 1:28; 弟後 4:2; 若 一 1:3, 5等處)。
四、宣講的內容
將天父藉基督,在基督內所作的救贖人類的慈愛事業,宣告給世人,是「宣講」的一主要論題。「宣講」,按其本質來說,是沒有改變性的;但為適應時代的環境和需要,宣講者有時注重一項論題,有時注重另一項論題。洗者 若 翰按前三《福音》的作者,是宣講天國即將來臨,默西亞快要出現,勸人悔改,接受洗禮,準備自己迎接默西亞,獲得罪赦( 瑪 3:1-12; 谷 1:4-8; 路 3:1-17; 宗 10:37; 13:24);可是按第四部《福音》的作者,他的宣講特別著重為耶穌及耶穌的使命作證( 若 1:7, 15, 19, 34; 5:33-35)。
耶穌也宣講天國,但他同時聲明,由於他的來臨,天國已告來臨;他也勸勉世人悔改,但他更迫切要求人民相信他所講的「宣講」。他的《福音》,簡略的說,是「時期已滿,天主的國臨近了,你們應悔改,信從《福音》」( 谷 1:14);詳細地說,耶穌宣講天國、《福音》、天主的《福音》、天國的《福音》外( 瑪 4:23; 谷 1:14; 13:10; 14:9; 路 4:43; 8:1),還講「道」( 谷 2:2; 4:33),還指明《舊約》的預言如何在他身上一一應驗了( 瑪 11:4-6, 10-15; 路 4:16-21; 24:25-27, 44-47; 若 5:39, 45-47)。
十二宗徒和七十二門徒的宣講,在主耶穌尚在世時,就有與主所宣講的一樣的內容( 瑪 10:7; 谷 6:12; 路 9:2; 10:9-11);在主耶穌升天以後,在本質上雖仍然相同,但範圍自然不免要擴大,因為他們現在宣告的是救恩史的至高至深的奧理:耶穌的死亡和復活。詳細地說,宗徒們在耶穌升天後,仍舊宣講天國(宗 20:25; 28:31)、《福音》( 谷 16:15; 迦 1:11; 格前 15:1; 哥 1:23)、天主的《福音》(得前 2:9; 格後 11:7)、真道(宗 8:4; 弟後 4:2; 伯前 1:25)、《福音》的道理(宗 15:7)、天主的聖道(宗 8:25)、天主的奧義( 格前 2:1)、信仰(的道理)、(迦 1:23)。他們以自己為《福音》的僕人(弗 3:7; 哥 1:23),為真道服務的人( 路 1:2),《新約》的僕役( 格後 3:6)。他們的宣講以耶穌為天主的國和救恩史的中心(宗 8:12; 28:31)。他們宣講納匝肋的耶穌(宗 2:22; 8:35),以他為默西亞(宗 2:36; 5:42; 若 20:31),是「主」(宗 2:36; 10:36; 格後 4:5; 斐 2:11);是天主子( 若 20:31; 宗 9:20; 格前 1:19)。
他們特別宣講的是耶穌的死亡、復活與升天(宗 2:22-36; 3:12-18; 13:23-37; 格前 1:18-23; 15:1, 8, 11; 弟前 3:16; 伯前 1:12),以及賴耶穌的寶血與復活之功勳,而獲得的罪之赦。他們也報導異民和選民--以色列--同由耶穌獲得救恩( 路 24:47; 宗 2:38; 3:19-25; 格後 5:19; 羅 1:16),死人的復活(宗 4:2; 5:30-32; 格前 15:12-19),耶穌的再度來臨(宗 3:20; 弟後 4:1; 伯後 1:16)。宗徒們不但報導耶穌生活的事蹟,而且他們--尤其保祿--還揭露耶穌生活的奧理,特別是他的死亡和復活的奧理(羅 5:8; 弗 1-3等處)。此外,宗徒們也屢次提到耶穌的整個生活是為應驗《舊約》的預言(宗 2:16-35; 3:21-26; 羅 1:1, 4; 16:26; 伯前 1:10-12)。
「宣講」有時也稱為「教訓」,因為就內容來說,兩者原具有同樣的成分:天國、耶穌救贖世界、耶穌再度來臨;但就提供的方式來說,兩者之間是具有分別的。一般說來,「教訓」是根據《聖經》來解釋信德的道理,「宣講」是直接莊嚴報告天主的啟示,和天主的旨意。
此外,「教訓」有時不免要「辯論」(宗 17:2; 18:4),「證明」(宗 18:25),「講解」,「作證」(宗 28:23)。或許按原始聖教會的環境,可以說「宣講」是宗徒的--就如相沿至今,仍是聖教會的--最重要的使命,因為天主為達致救贖人類的宗旨,所採用的最奇異辦法,就是「宣講」( 格前 1:21)。既然「宣講」的關係是這樣的重要,這「宣講」應該是正式的、確實的、公開的,就是說「宣講」是與正式的「派遣」分不開的。如果「宣講」不是出於派遣,就不是傳報《福音》,而是近於鼓吹的宣傳(Propaganda)。
五、宣講與派遣
全部《聖經》充滿派遣的意義,並舉出許多出使的實例。天主的使者是天使;天主的朋友即聖祖,如亞巴郎、先知們,特別是天主聖子,耶穌基督( 若 4:34; 5:23-26; 6:29, 44, 57; 7:18; 17:3, 8, 18 等處)。天主派遣了聖子,是要他給人講述天主及天主的奧理( 若 1:17, 18),又要他自作犧牲救贖人類( 若 10:18; 12:27)。為使他完成這使命,天父賜給他全權;為此,耶穌於復活後派遣他的宗徒去教訓萬民( 瑪 28:2),賜給他們聖神說:「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樣派遣你們。……你們領受聖神: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 若 20:21-23)。「宣講」天國的《福音》,因耶穌之名赦人的罪,賜給人聖神的恩惠,是多麼神聖的責任,這除非有正式的神恩和派遣不可。事實上,原始的聖教會是藉著按手禮正式派遣她的使者,這些使者同時也是聖神甄選的人(宗 13:1-5; 14:22; 格後 8:19; 弟前 4:14);這樣,「在內」和「在外」的人,即已成為信徒,和尚未成為信徒的人,就會十分清楚知道,誰是或誰不是耶穌的教會的真正使者。按這原理,便不難明白聖保祿的話,他說:「人 若 不信他,又怎能呼號他呢?從未聽到他,又怎能信他呢?沒有「宣講者」,又怎能聽到呢?沒有奉「派遣」,人又怎能去「宣講」呢?……所以信仰是出於「報導」,「報導」是出於基督的命令……」(羅 10:14-18)。
六、宣講的效果
「宣講」是天主為拯救世人所採用的最有效力的方法。聖保祿「宣講」十字架的道理,因為十字架是天主愛世人至矣盡矣的表現,因而十字架成了「天主是愛」的最顯明的象徵。保祿講說:「原來十字架的道理,為喪亡的人是愚妄,為我們得救的人,卻是天主的德能……」( 格前 1:18-25)。「天主的德能」,即等於說「天主的力量」,或「神聖的力量」。因此,可以了解為什麼聖保祿說:「我若傳《福音》,原沒有甚麼可誇耀的,因為這是我不得已的事;我若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 格前 9:16)。
見2570見證、0721言、1706教訓、0863宗徒、使徒、1703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