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0神恩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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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神恩(Spiritual Gifts, Charisms; Dona Spiritualia, Charismata)

一、名詞的解釋

希臘語 Charisma「神恩」,就廣義言,是指各種恩惠,如羅 1:11; 5:15等處;但按狹義講,「神恩」、「奇恩」或「恩賜」等,則指聖神為了教會的利益,即在初期為促進教會的發展,而賜的恩惠(格前 12:4, 9, 28, 30; 羅 12:6-8; 弗4:11)。為此,教會的神學家,將「神恩」或「恩賜」與「聖寵」或「寵愛」分開,並不混為一談,確有至理;因按終向,「神恩」或「恩賜」是為了教會的利益而賜予的,「聖寵」或「寵愛」之賜予,卻直接是為了個人的聖化。當然這並不是說「恩賜」與「聖化」無關,相反,接受恩賜的人,如果忠於賜恩的聖神,並與他的聖寵合作,他藉著「恩賜」,不但能夠,而且應當在道德上更為成長。

正如人身體上有許多不同的肢體,聖教會內也有許多不同的地位和職責。聖保祿宗徒說:「每人都有他各自得自天主的恩寵:有人這樣,有人那樣」(格前 7:7),這等於說:有些人得了守貞的恩寵,有些人獲得婚姻的恩寵;有些人是平信徒,有些人是教會的聖職人員。所以以除了那些直接相反天主聖意的職責外,其他的職責,都在基督奧體內聖化了,成為修德的工具和助力。

狹義的聖神恩賜,也不同於聖神的效果(迦 5:22, 23),因為前者的直接宗旨,在於建立教會,後者的直接目的,卻在於聖化教會——基督的奧體與各肢體——一切信友。

二、狹義神恩的數目

《格前》12:8-10 記有九項,同書同章 28 節記有八項,《羅》12:6-8 記有七項,《弗》4:11 記有五項(參見谷 16:17-18)。數目所以不同,是因為宗徒有時用不同的名稱,指同一神恩。按最完全的目錄(格前 12:8-10),聖神的恩賜是:智慧、知識、信心、治病的奇恩、奇蹟、說先知話、辨別神恩、說各種語言、能解釋語言。「神恩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聖神所賜;職分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主所賜;功效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天主,在一切人身上行一切事」(格前 12:4-6)。從以上的話看來,聖保祿似乎是說:外教人為求得各樣恩惠,去投奔許多神明,但為信友,當以唯一的天主為一切恩寵的泉源。天主賜給人不同的恩惠,是要人用此恩惠,去謀教會的利益,決非為了利己,而藉以自豪。神恩既然是為了教會的利益而賜予的,自然也受治於教會的權力(格前 14);常居於教會內的「真理的聖神」(若 14:16-17),訓誨教會,領導教會辨別神恩;辨別神恩的原則是:蒙受神恩的人,決不能反對基督,相反信德,違叛聖教會(見格前 12:3; 羅 12:3; 若一 4:1-6等)。

三、神恩的分類

甲、助人行善的神恩:

  1. 「行慈善」:羅12:8; 
  2. 「賙濟貧乏」:弗 4:28; 羅 12:8; 
  3. 救助人:格前 12:28(參見 宗 20:35);
  4. 服務:羅 12:7,泛指為謀教會的福利,在精神上(羅 11:13),或物質上(格後 8:4-6等)提供的服役;
  5. 治病:格前 12:9, 30; 
  6. 行奇蹟:格前 12:9, 30;
  7. 信心:格前 12:9。請注意:「信心」這種神恩是指人深信全能的天主,能實施各樣的神蹟,「甚至能移山」(格前 13:2)。這信心與超性的信仰(得前 1:4-8等)有別。

乙、助人善於教導的神恩:

  1. 教師或教導:格前 12:28; 羅 12:7; 弟前 4:13, 16; 
  2. 智慧神恩和知識神恩:格前12:8,以前者傳揚天主無限智慧的奧秘,以後者透徹啟示的道理;
  3. 勸勉:羅 12:8,此恩與「預言」和教導密切相連(格前 14:3);
  4. 辨別神恩:格前 12:10,以此神恩分辨出人所接受的,是來自聖神的感動,或是出於惡魔的煽惑(見格前 14:29; 得前 5:21; 若一 4:1, 2);
  5. 說各種語言:格前 12:10, 30, 14; 「語言神恩」是指人在一種出神的狀態中,因深受聖神感動,開始讚揚天主,發出呼喊和奇語,使在場的人,只能聽見聲音,卻不了解其中意義(見 宗10:46; 19:6; 宗2:4?);
  6. 解釋語言:格前 12:10; 藉此神恩,將那說各種語言人的話,給眾人翻譯出來,使人了解。

丙、裨益聖統制的神恩:

  1. 「宗徒」,亦可稱為「使徒」:他們在還不認識《福音》的地方,盡傳播《福音》的職責(格前 12:28; 弗 4:11; 見羅 16:7; 得前 2:6);
  2. 「先知」,他們因天主的名,建立,勸勉,安慰(格前12:8-11; 14:3, 29),有時講說預言,也有時報告啟示(宗 21:10, 11; 格前 14:30);他們與宗徒——使徒——同作聖教會的基石(弗 2:20);
  3. 傳《福音》者:弗 4:11; 參見 宗 21:8; 弟後 4:5; 與使徒的職責相同;
  4. 司牧:弗 4:11,似乎與監督(羅 12:8)是同義詞,是指地方教會的首領,其責任與猶太人會堂長的責任極為相似。

聖保祿並未禁止信友追求神恩,只因格林多教會的特殊環境,故對說各種語言的神恩,有些不大滿意。他最喜歡的神恩,是先知神恩,尤其渴望信徒重視並加以勤修的是愛德,見  格前 12:31 及13 全章。

見2257語言神恩、0457先知、1703教會、1453恩寵、0856神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