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信德的寄托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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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的寄托(Deposit of the faith, Depositum fidei)
「信德的寄托」雖數次見於《聖經》,但它在教會中正式廣泛地利用,卻是始自一八七○年的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見:Denzinger, 1788, 1800)。它在神學的範圍中,是用來指示經過宗徒傳授與教會,使教會以她不能錯誤的訓導權,將它完整無缺地加以保存,不偏不倚地加以解釋,並勇敢地衛護它於敵人的襲擊與破壞。
一、「寄托」的意義:
「信德的寄托」三見於《聖經》,且都是是出自保祿的牧函(弟前 6:20; 弟後 1:12, 14),但「寄托」之意義卻非始自保祿,它在《新約》原文上(希臘文)有「存放」、「呈奉」、「奉上」之意(見《谷》6:41; 8:6, 7; 路 9:16; 11:6 等)。遠在《舊約》時代,就有著名的有關「寄托」或「託管」的法律存在(出 22:6-13),即是有關金錢物品或牲畜的寄托。在瑪加伯時代更有不少寡婦孤兒的金錢「寄存」在聖殿的寶庫內,由司祭們來處理保管(加下 3:10-15)。但是在《聖經》上不祇是財物牲畜有托人保管的習俗及法律,而人亦不例外,比如撒辣的母親將自己的女兒「託付」給青年的多俾亞(多10:13)。在《福音》上耶穌的比喻中,有懶惰的惡僕,將主人託付的錢收存在手巾裡,沒有使之生利,而受到主人的責斥(路 19:11-17; 見瑪 25:14-30)。
且不但在以民的歷史上有這種「寄托」的例子,而在其他文明古國中,比如希臘、羅馬都有金錢或貨物的儲蓄生利,以及借款貸款的習慣。按亞理斯多德及柏拉圖等人的文件,當時並有嚴格的法律來管制及保障貸款人的主權,比如其款項或貨物的善被利用,以及屆時全部本利歸還等。無怪史家若瑟夫說它是一種神聖不可侵犯的義務。很可能就正是這種法律的神聖義務影響了保祿,而有「信德的寄托」的說法。
二、保祿所說的「寄托」:
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寄托」之用於信德,祇見於保祿致弟茂德書(弟前 6:20; 弟後 1:12, 14)。由弟後書的語氣我們可以清楚看出,保祿已明知死之將至,蓋按學者的公見,此書寫於公元六七年,亦即保祿為主致命的前夕,故此他以最親切的口吻,以慈父的心腸,將他一生所勞苦辛勤致力的寶藏——信德的寄托——託付給他的弟子;並且他選用了一個強而有力的名詞——「寄托」,意即受之於人,傳之與人之意——來表示這一任務的神聖及重要。
1、名稱:
保祿用了不同的名稱來反覆叮嚀他心愛的弟子弟茂德,要善自保管這一「信德的寄托」,它是「天主的道理」(弟前 6:1; 鐸 2:10),「信德的好教訓,好教育」(弟前 4:6),是「值得完全接納的話」(弟前 1:15),「是確實的話」(弟前 3:1; 4:9; 弟後 2:11; 鐸 1:9; 3:8),更是「信德及愛德的健全道理」(弟後 1:13)。
2、內容:
「信德的寄托」的內容包括一切耶穌的言行、道理及他的天主性(鐸 1:3, 4; 2:11-14),他的降生(弟前 2:5; 3:16)、苦難及救贖(弟前 2:3-6; 4:9, 10; 6:13; 鐸 2:14),復活(弟後 2:8),審判(弟後 2:12, 13; 4:1-8),光榮的再來(弟前 6:14, 15; 弟後 4:1-8),因救主的來臨所顯示的,宗徒們盡力所宣揚的有關救援的奧秘(弟後 1:9-12; 鐸 1:1-4),以及以信德而成義等(弟後 1:8-11; 鐸 3:4, 5)。本來這一切的道理,都已曾闡明於保祿以前所寫的書信中,不過保祿在他的三封牧函上重新簡略地再作了一次總結的報告,作他臨終的囑託。
其次,諸凡一切《舊約》上的教理及教訓,亦都屬於這個「寄托」(弟後 3:16, 17),並有教會的聖事(鐸 3:5-7; 見弟前 4:14; 弟後 1:6),以及聖統制都屬於「寄托」的範圍:教友之上有「長老」(弟前 4:14; 5:17-19; 鐸 1:5),或稱「主教」(弟前 3:1, 2; 鐸 1:7),他們各管一城(鐸 1:5, 7; 弟前5:7),治理天主的教會(弟前 3:5; 見《宗》20:28),主教之下有「執事」,即六品(弟前 3:8-13)。
除了上述的教義、聖統之外,保祿所特別強調的倫理及聖德,亦是「寄托」內容的主要部分,此亦即牧函上所說的「善工」(弟前 5:25),它是真正的裝飾品(弟前 2:10; 5:10),是寶藏(弟前 6:17-19),故此一切教友都應盡力行善(弟後 2:21),尤其是聖職人員(弟後 3:17; 鐸 2:7),因為善工能使人得救(弟後 1:9; 鐸 3:5)。推進及履行善工的反面就是要戒避及駁斥一切罪惡及偽善(弟前 4:1-5; 6:3-10; 弟後 3:1-5),因為它們阻止人行善(鐸 1:16)。所以,諸凡教義、倫理、聖事、聖統制以及全部《聖經》,都在「信德的寄托」的範圍之內。
3、來源:
「寄托」並不是「賜與」,所以寄托人仍然保留其所寄托之物的主權;同樣「信德的寄托」者是天主自己,它來自天主及人類間的中保耶穌基督(弟前 2:5),是天主自己的教訓、言語、道理(鐸 2:10, 13; 弟前 6:13),全部《福音》亦然(鐸 2:5; 1:13; 弟後 2:9)。這一切都是保祿直接由基督接獲為傳授給萬民的(弟前 2:7; 弟後 1:11; 見《弟前》1:11; 鐸 1:3),這是天主的旨意(弟前 1:1; 弟後1:1; 鐸1:1)。天主自己揀選了保祿為完成這一工作(弟前 1:12-15; 鐸 1:3),所以保祿的話就是天主的話,因為他忠信地全盡了他的職責(弟後 4:7)。如今保祿在其將死之際,將這職責托付給他的弟子弟茂德同弟鐸,使之川流不息。
4、權威:
既然這個「寄托」來自天主,並且所寄托的是有益、美好、救援的道理(弟前 1:10; 4:3; 弟後 1:13; 4:3; 鐸 1:9; 2:1),所以它的權威是至高無上的,它的道理是確實的,可信的及不能錯誤的(弟前 1:15; 3:1; 4:9; 弟後 2:11; 鐸 3:8),它是坦誠赤裸的道理,是應受一切人尊敬的權威(弟前 2:4-7)。
5、利用:
「信德的寄托」在保祿的口中實在是無價之寶,但是天主並不願意教會祇將這寶藏謹慎地保管而不動用,猶如那《福音》上的懶僕(路 19:11-27; 瑪 25:14-30)。它應被教會善自利用,使之生利結果。所以,保祿力勸弟茂德要自己研讀他由師傅所接受的教訓,並用它來勸勉及教訓他人(弟前 4:13, 15; 弟後 2:7; 3:14),要追求並明瞭《聖經》上的多種教訓(弟後 3:15-17),因此,教會的寶庫——信德的寄托——是門戶大開,任人從中取用的。
6、利用的原則:
首先我們要知道,在這寶庫中已包括了天主對人類的全部啟示,就連宗徒及天使,也不能對它再增加什麼。它是惟一的真理,是惟一的得救法門,我們在現在的生活中所能得的信德啟示,就是這些,它已完全終結,封閉,直至那一日我們再得到最高最大的啟示為止。那時我們要面對面的清楚觀看一切(格前 13:12; 格後 5:7; 參見《希》1:1-4)。
雖然這個「信德的寄托」本身是完備無缺,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為聖教會所管理的寶藏,但是由我們一方面來說,仍是有進展的可能性,亦就是按人類理智之所及,靠人們的苦心研究,可以日新月異地,在天主聖神的指導之下(若 14:25, 26),由其中取得更深的奧理。不過,這祇是對它更多的明瞭,而絕對不是對它本身的增補,因它根本毫無缺陷可言。任何的增添、彌補都是異端邪說,是謬理,是誹謗。
見1703教會、1634啟示、2086《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