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不潔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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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潔(Uncleanness, Immunditia)

雖然世界上一切宗教都有潔與不潔的規定,當行的洗禮,以及當避免的法律上視為不潔的行為、事物或地方,但像以民法律上那麼繁雜仔細的規定,在各民族中恐怕是絕無僅有的。他們起居生活,一舉一動,都處處在受著這些法律的限制。究其原因不外是:除了外在的潔淨表示內心的潔淨外( 申 21:6; 依 1:16),主要的還是以民是天主惟一特選的民族,故此它應是聖潔的(肋 11:44)。這種聖潔不只與全體有關,而且亦與個人有關;不只是內在的,而且亦是外在的。這些繁雜細小節目的規定,尤見於 肋 11-15 章 及 戶 19章。

一、《舊約》:《舊約》法律上的不潔大致可分為三類:
  1. 人或動物的屍體:誰接觸動物或爬蟲的屍體,不論是有意或無意,直到晚上被視為不潔的人,應洗滌自己的衣服。任何傢具、食物或要播種的種子, 若 接觸了動物屍體,亦成不潔的,應予以洗濯、打碎或丟掉(肋 11:24-40)。

    但 若 接觸的是人的屍體,則七天之久不潔:停屍帳幕內的一切傢俬都是不潔的;人及一切不潔的器皿,應在第三天及第七天以水洗滌( 戶 19:11-19; 31:19)。在這不潔的七天內,一切被不潔的人所接觸的物件,亦都變成不潔的( 戶 19:22);七天內不得進入上主的居所( 戶 19:13)。
  2. 癩病:幾時人患了癩病,就有了法律上的不潔,應與人隔離,直至癩病痊愈。病愈之後,要受司祭檢驗,接受複雜的取潔禮。除此之外,尚有房屋及衣服的癩病, 若 有蔓延的跡象,應將衣服燒掉,不然就應洗滌(肋13章)。見2586癩病條。
  3. 淋病:患淋病的人,所接觸的人及一切物件、衣服,直到晚上是不潔的,應加以洗濯(肋 15:2-12)。遺精,甚至夫婦之道,亦觸犯法律上的不潔,衣服及身體應予以洗淨(肋 15:16-18; 申 23:10-11)。行經的婦女七天不潔,與她接觸的人物,則一天不潔,應洗身及洗衣(肋 15:19-23)。與行經婦女同房的男人,七天不潔(肋 15:24)。

不潔法律的解釋:我們已看到不潔的來源主要有三:死屍、癩病及淋病,雖然這三種事實的本身並非罪惡,因為非來自人的自由意志,但因它們與罪惡有密切的關係,或謂是罪惡的結果及遺毒,故此「天主的聖潔人民」( 申 14:21),應遠而避之。蓋死亡(死屍)是罪惡——原罪——的懲罰;癩病則置人於死亡的途徑,已是半死的人( 戶 12:12);淋病及男女的交媾,更直接與原罪有關。原祖犯命後所發現的第一件事,便是羞恥,以樹葉為衣來遮蓋赤裸的身體( 創 3:7-11)。

二、《新約》前面所說的那些繁雜瑣碎的取潔禮儀

,仍不時見於《新約》中,諸如:碗、盤的洗滌( 瑪 23:25),癩病愈後的取潔( 瑪 8:2; 3; 10:8; 11:5; 路 4:27; 17:14, 17),婦女產子後的取潔等( 路 2:22),但是梅瑟法律對於食物潔與不潔的分別,已被耶穌廢除( 谷 7:19)。天主自己在神視中,亦曾命伯多祿取食一向被梅瑟法律視為不潔的食物(宗10:15; 11:9)。基於此一異像的指示,第一位外教人,科爾乃略受洗入教(宗 14:48),自此已再無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區別(宗 15:9)。聖保祿亦強調一切食物既為天主所造,都是美好潔淨的(羅 14:20; 鐸 1:15; 弟前 4:5)。如此,耶穌清楚的指 出 ,只有禮儀法律的潔淨是不夠的,更重要的,還是內在的宗教及倫理上的聖潔( 瑪 23:25-26; 路 11:46)。「心裡潔淨的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 瑪 5:8)。

中國古代雖似乎並無不潔法律的存在,但卻有避不潔的習俗。在中國主要的不潔物亦如以民,要算是死屍。守喪的人不得參與祭神的禮儀,拜喪的人回家後,有沐浴的例俗。政府大員在父母死後,應獨居守喪三年,固然是孝的表示,但也是因為他三年內不潔,不得參加政府祭天的禮儀,以免沾污祭神大禮。積極方面的取潔規定卻很多,諸如皇家祭天之前的七天齋戒,沐浴;清明節前的齋戒、夫婦不交、寒食、清理、打掃修飾祖墓,作為祭祖的準備。齋戒期間,要清心寡慾,避免繁華,遠離人群,淡衣節食等等的規定;又在祭獻前刻,一定要洗手取潔。此外,向家祖神牌報告家女將要結婚之前,女子也有齋戒沐浴的必要;但概括來說:中國與梅瑟的不潔法律比較起來,簡單的多了,並且有許多的取潔禮只有局部地區性的作用,至今已大部分失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