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巨人[勒法因、組斤、勒法因平原]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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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勒法因、組斤、勒法因平原](Giants, Gigantes [Rephaim, Raphaim; Zuzim; Valley of Rephaim, Vallis Raphaim])

一、「巨人」一詞,

在希伯來原文有「以強力攻擊」之意。不可否認:《聖經》上數次提到了巨人的存在。但是關於巨人的解釋卻不甚容易,而且意見頗多:

  1.  創 6:1-4,將巨人的存在及「天主的兒子與人的女兒結合」的事,放在一起,二者都發生於洪水之前。《聖經》上的這種記載看來似乎是神話;也就正因有這種神話外衣的存在,使過去不少的學者,作出了一些可笑及不可能的解釋。但在《聖經》學進步的今日,學者們已大都認為「天主的兒子」所指,不外是當時尚崇拜惟一真神天主的民族,亦就是舍特民族( 創 5:1-3; 4:26; 5:22);「人的女兒」是背棄了天主而奉事邪神的民族,也就是加音的後代( 創 4:8-17, 19, 24)。兩個民族的混合通婚,自然會在宗教及倫理上造成一種混亂矛盾的狀態,是為天主懲罰人類的主因,故此這是歷史上的一件事實,而也就在這時有巨人的存在。那麼,按著同一上下文的規則來說,這些巨人,也應是歷史上的真人,而不是神話中的虛構人物,雖然它的表達方式似乎是屬神話的,實際上所說的巨人,不外是當時民族中的一些著名英雄,用了誇大的文筆被描述出來(見 戶 13:33; 申 3:11)。除了這些巨人之外,尚有:
  2. 阿納克人,意思是「長頸人」( 戶 13:22; 申 1:28; 2:19-21; 9:25)。在以民進入聖地之前,他們居於猶大支派的地區,其中心是赫貝龍,被若蘇厄打敗( 蘇 11:21, 22)。在迦薩、加特及阿市多得也有他們的遺蹟。
  3. 勒法因人:他們居於約但河之東部地區,自赫爾孟至阿孟,被阿摩黎人戰敗及消滅( 創 14:5; 15:20; 21; 申 2:11, 20; 3:11, 13),其遺族王敖格被若蘇厄打敗( 蘇 12:4; 13:12; 17:15)。
  4. 厄明人:原居於摩阿布地區,為一個人數眾多,勢力強大,及體格魁偉的民族,他們與阿納克人同被稱為勒法因人,但摩阿布人稱他們為厄明人( 申 2:10, 11)。
  5. 組斤人:居於阿曼一帶,亦是人口多,勢力強及體格高大的民族,被阿孟人所戰敗,是屬勒法因的一個民族( 申 2:20, 21; 見 創 14:5)。

的確,據考古學者的研究,證實遠在公元前四千多年,巴力斯坦有些強大的民族居住過,尤其是約但河之東,這有他們遺留下的巨石墳墓為證(dolmen)。這些巨石古墓或廟宇至今猶存。當那些文化低落過半遊牧生活的以民,甫進聖地時,見到這些壯大宏偉的建築,聽到人們對這些古人的傳說,於是用了誇大渲染的筆法,寫出了他們的歷史,於是以「巨人」來代表強悍而有力的人,將長九肘寬四肘(4.5)的古墓,說成了「巨人」的「床」( 申 3:11)。這同亞毛斯所說的阿摩黎人「高大似香柏,堅固如橡樹」,如出 一轍,完全是言過其實的說法(亞 2:9; 亦見 戶 13:33)。但是,偵察聖地的探子所見的,及《聖經》上所提的種種「巨人」,都未能阻止住以民佔領聖地--「巨人」所居之地,且都是見以民而生畏,《聖經》以譏誚的口吻來論及他們( 申 9:2),這更證明所說的「巨人」是與常人無別的強悍民族而已。而這些「巨人」--強悍民族--的共同特點是驕傲、昏愚、仗持己力,因而與天主作對(巴 3:26-28; 德 16:7; 智 14:2)。

值得一提的另一點是:在人類各民族的歷史上,人們的心理好似都在驚訝擁護身材特別高大強壯的人,好似國家民生的安危,都置於這種人的保護之下,以民亦不例外。《聖經》上所記載的強人哥肋雅( 撒上 17:23-54),其他數個培肋舍特人( 撒下 21:16-22; 編上 20:4, 6, 8),及撒烏耳( 撒上 10:23)等都是。

二、「勒法因」一詞,

除了指客納罕地的強悍民族之外,亦有幽魂的意思,就是那些人死後降入陰府的「幽魂」(依 14:9; 26:14, 19; 詠 88:11; 箴 2:18; 9:18; 21:16)。

三、勒法因平原:

地名,意謂「巨人」,位於猶大與本雅明支派的交界處( 蘇 15:8; 18:16),是達味與培肋舍特人數次交戰的戰場( 撒下 5:18, 22; 23:13; 編上 11:15; 14:9, 11, 13)。此處之土地甚為肥沃( 依 17:5)。此地區之得名,可能是來自古代的傳說,相傳巨人們曾在此區居住之故。雖然《聖經》上稱之為山谷,但事實上是一個盆地,故此思高本正確地將之譯作「勒法因平原」。此平原在耶京之西南,今名貝卡或巴卡(Beka, Ba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