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光榮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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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光榮(Glory, Gloria)
「光榮」一詞,在希伯來文上的意義是最豐富的,也因此其他任何文字不能完善的將它表達出來,一切的譯本祇是片面的譯意而已。它的基本意義是「沉重」( 依 22:24);而這種「沉重」又主要的在於一人財富之多寡,因此又有「富有」( 創 13:2; 31:1)之意,有「財產」之意( 依 10:2; 66:12)。人若富有,自然有勢力,因此,又有「權力」之意( 創 45:13),也有「報酬」之意( 戶 24:11; 撒上 6:5)。但是至此為止,所有意義還祇是世俗的,與天主無直接關係的意義,還不是它主要的意義。它的主要意義來自宗教及神學,因與天主有直接的關係,遂漸次成為祇用於天主的一個名詞--天主的光榮。
一、天主的光榮:
它的定義不外是:天主的威嚴、光明及能力的表現。威嚴、光明、能力、表現,這四個觀念與天主的光榮是不可分離的,且是同時存在的,而不是依次而有的,這就是希伯來文的特色,是其他文字所無的。就因為如此,其他任何文字不能將這個希伯來名詞圓滿地表達出來。
天主的光榮又是一個動的觀念,不是個靜的觀念。天主光榮顯現的對象常是人,而幾時這種光榮發現,就必然有所行動:天主的光榮顯示給法郎及他的軍隊,使他全軍覆沒( 出 14:4, 18)。但是天主光榮的顯現還不止於此,它要求人承認他的光榮,承認他是上主,天主( 出 14:4, 18, 31; 參見 肋 10:2, 3; 則 28:22-24; 39:13; 詠 19:2; 24:7; 66:2; 96:3, 7; 138:5; 145:5, 11)。
它顯示的方式多是借著雲彩( 出 24:15; 則 1:4; 詠 29; 50:2, 3)、光明( 出 24:15-17; 40:30 等; 詠 50:2; 104:2)。天主光榮的光明如此之強烈,連梅瑟也不能正視( 出 33:18-23)。它慣於顯示的地方,是以民的會幕( 出 40:34; 戶 14:10),是耶京的聖殿( 列上 8:10, 14; 編下 7:1 等),是熙雍( 依 60:1-3; 62:2):在熙雍山上萬民要瞻仰天主的光榮( 依 66:18, 19; 哈 2:14; 詠 97:6)。天主的光榮又與天主的聖名相連,因此所謂天主的光榮就是天主本身向人的顯示。天主的光榮在希伯來文上的這種豐富意義,全部經過希臘譯本而進入了希臘文化的境域;更進一步進入了《新約》的作品中。
二、人的「光榮」:
本來在《舊約》中光榮祇是天主的所有物;但是亦有例外,而這種例外格外見於智慧書上。究其原因不外是因為智慧書受了其時代的希臘哲學思想的影響,以反古人以天主為中心的作風,而多注重人。以前是天主直接向人說話行動,而在智慧書時代,是人以自己的智慧來尋求天主,是以有「人的光榮」的說法。但這並不是說智慧書不再是宗教神學的書籍,更不是在否認它們的神聖性及所受的默感,而祇是在說明作者態度的轉變。如此在智慧書上愚昧的人不適宜獲得光榮( 箴 26:1),光榮是智慧的賞報( 箴 20:8),敬畏上主(德 25:8)及不寄望於財富的富人,堪得光榮(德 31:8, 10)。撒羅滿的溺愛女人使他喪失光榮(德 47:21, 22)。
在《新約》中:《新約》是《舊約》精神的延續,因此《舊約》「光榮」一詞的意義,便經過希臘譯本全部地進入了《新約》的範圍。
三、天主光榮的顯示:
古時天主借雲彩、光明、火柱( 出 14:18-20)所發現的光榮,如今藉著耶穌基督發現了出來:這是先知們早已預言過的( 依 35:1; 66:18; 見 加下 2:8)。基督自永遠即與天主聖父同性同體( 若 1:1, 2),亦與聖父同享光榮,而基督的這種光榮是依撒意亞先知預先見過的( 若 12:41; 見 依 6:10; 53:1)。因著耶穌的誕生,天主獲得了光榮( 路 2:14)。 《對觀福音》(除了 路 9:35 關於耶穌變聖容的敘述外)及聖保祿慣於在耶穌復活之後,才明言他的光榮(鐸 2:13; 格後 3:17, 18; 谷 8:38; 瑪 9:28);若望卻自始就肯定天主的光榮常居於降生成人的聖言身上( 若 1:14),以他的聖跡顯示了自己的光榮( 若 2:11),天主父與子之間建立起彼此光榮的密切關係( 若 13:31, 32; 17:1, 4, 5; 7:39)。其他的《新約》作者將這種關係放在耶穌復活之後,並視耶穌的復活是他獲得光榮的原因(希 1:3, 4; 見2:7, 9; 格前 2:8)。是聖父的光榮,即是聖父的能力,使耶穌由死者中復活( 羅 6:4; 見 弗 1:19, 20; 得後 1:9),並獲得權能( 羅 1:4; 宗 3:13)。在世界的末日,基督將享有最大的光榮(鐸 2:13, 14; 得後 1:7, 8; 見 瑪 19:28; 25:31; 谷 8:38; 10:37; 13:26; 路 21:17; 伯前 5:5, 13)。
四、光榮與人的關係:
在耶穌身上的光榮是隱藏的,只有以信德的眼才可以見到( 若 1:14; 2:11; 11:4, 40)。教友以自己的苦難,可以與耶穌聯合而分沾耶穌的光榮( 瑪 13:43; 斐 3:21; 哥 3:21; 1:27; 羅 5:2; 8:17; 得後 2:14)。教友的最終目的,就是因著耶穌而獲得永遠的光榮( 格後 4:17; 得前 2:12; 弟後 2:10; 伯前 5:4, 10)。教友成義之所在,主要的是在於分沾末日的光榮( 羅 8:30; 格後 3:18)。由此可以明瞭,何以罪人與天主的光榮無份( 羅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