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辭典
死亡(Death, Mors)
死亡與生命在《聖經》中是兩個尖銳的對比,也是人生兩件最重要的大事。在論死亡的這個難題上,我們可以特別清楚地看出《聖經》啟示的漸進程序,因此最好將《舊約》及《新約》的兩個階段分開來講:
一、《舊約》:1、死亡的存在:
死亡為生活於啟示初步時期的人們,的確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實,但這種事實又是絕對無法可以避免的,一切的人都要死亡,不論善人惡人都將一去而不復返( 詠 36:49; 蘇 23:14; 撒下 12:23; 14:14; 智 2:1-9; 德 2:14-17; 3:18-22)。死亡故然慘苦,使人懼怕得不寒而慄,但是更可怕的是,死後的歸宿問題,經過死固然是「回到親族那裡去」( 創 49:29),但卻也是進入「陰府」(見1800陰府條)。在陰府中再不受人的紀念,沒有快樂幸福,沒有光明希望,再不能奪門而出( 詠 115:17),那是一種靜止似乎已被天主也遺棄了的悽慘生命(見 詠 88 篇)。也正因此《舊約》初期時代的以民是十分重視現世生活的,雖然也有人因著人生巨大苦痛的環境而曾詛咒自己的生辰,甚至希望死亡的到來(諸如約伯,耶肋米亞等)。但是像猶達斯自殺的記載,卻是絕無僅有的( 瑪 27:3-10 等)。相反地,卻有不少的善人祈求天主延長自己現世的生命( 詠 89:48; 90:10)。但問題仍沒有解決,因為終竟要撒手人寰,與世長辭。
2、為什麼要死亡?
天主雖是生命與死亡的主宰,是他計算人生的歲月,是他限制了人的壽數( 撒上 2:6; 約 14:5),但是死亡卻不是天主原來造人的計劃( 創 2:17)。這一點就連其他各古東方文化民族,亦都覺察出來,確定其中應另有道理在。於是產生了種種可笑的神話解釋,然而《聖經》卻與這些神話的說法迥然不同,它強調人之所以應當死亡是咎由自取(原罪,見 創 2, 3章)。於是建立了罪過是死亡原因的觀念。善人長壽,惡人短命的定律,幾乎已成了正比的不變原則( 戶 27:3; 詠 55:24; 89:46; 箴 2:18; 智 4:7-15)。如此洪水之前的聖祖們,都被標榜為延年高壽的善人( 創 5 章)。惡人一定會早死夭折,突死而不得善終。這種信念一直保持到充軍的時代,但是這種信念維持既久,也就疑慮叢生,因為為數不少的惡人仍然是幸福享樂,子女成群,安度高壽之年。於是上述解釋死亡存在的答案,幾達破產階段,也就是在這人心恐惶不知所措的時候,一線啟示的新光開始照耀人心。
3、光明的一面:
死亡不祇是一件可悲的事實,它更是一種醜惡勢力,它在積極地,無厭地來劫掠爭奪,擴展它的領域( 箴 27:20; 詠 18:5, 6; 31:13; 49:15; 69:16; 116:3)。它的對象就是人的生命,在它強大的惡勢之前人們已無能為力,祇知有現世生存的人們已再找不出合理的答案。天主在他上智的亭毒之下,已開始將新的真理啟示給人們,他先是打發了成批的先知--天主的代言人--來準備人的心靈,開啟人的明悟,使人多注意宗教內心的熱誠--內心的革新。換句話說,多注重精神的生活,生命與死亡之路任由個人自己選擇(耶 21:8)。到了《舊約》時代的末期,新的啟示使人漸漸覺悟到,死亡不是一了百了的結局,於是來世生命的觀念油然而生。
4、這觀念使人知道:
天主原本創造了不死的人,他並不是在幸災樂禍地喜見人的死亡,死亡之進入世界是出於惡魔的嫉妒,善人死後並不被天主所遺忘(見《智》前數章;參見 撒上 2:6; 依 26:9; 歐 13:14; 則 37)。這種新光的照射,並不是來自希臘哲學,而是來自上主的啟示,它更指出人死去的肉身,終有一日將要復活起來(見 加下 7; 12:38-46; 達 12:2, 3)。如此人在現世的生命,及他所受的痛苦磨難有了意義,他的死亡得到了初步正確的解答。
二、《新約》
因著耶穌基督的到來,以及天國的建立,人生最大難題--生命與死亡--得到了充分明確的解釋,為「那些坐在死亡陰影之地的人出現了光明」( 瑪 4:16; 路 1:79)。死亡強大的惡勢被耶穌戰勝了(希 2:14),而這個勝利的傳報,構成了《福音》的主題( 弟後 1:10)。相信耶穌自死者中再自己復活起來,成了接受《福音》不可缺少的條件( 格前 15章)。為證明他對死亡具有特殊的全權,命令死去的人再復活起來( 瑪 9:18 等;11:2 等; 路 7:14, 15, 22; 若 11)。他曾進入死亡的範圍,下到陰府去拯救那裡的靈魂( 伯前 3:19; 4:6),他已「持有死亡和陰府的鑰匙」( 默 1:18)。
他自己也預先向宗徒們報告了自己的死亡,但也同時肯定了死亡於他無能為力,他將要光榮地復活起來( 谷 8:31; 9:31 等)。見「1835復活」條。他的確復活了,且光榮地坐在聖父的右邊(羅 8:34; 14:9; 得前 4:14)。他是死亡未能控制的第一位( 宗 2:24),他完全自由地死亡,又自由地復活( 若 10:18)。這一切在教訓我們死亡是一條苦路,猶如他自己的苦死,但這條苦路的盡頭卻是光明及榮耀的復活。
耶穌本身卻是無罪的,本來不應受罪惡的懲罰--死亡,他是為人類而死(羅 5:6, 8; 格後 5:14, 15, 21; 迦 3:13)。於是他的死亡也就成了我們死亡的典型( 若 21:19; 宗 21:19; 斐 1:20; 3:10),信友在主內而生而死(羅 14:7, 8),因為藉著基督,信友亦戰勝了死亡--這人生的第一號大敵( 哥 1:18; 默 1:5; 見 羅 8:39)。死亡不再是殘苦惡極的兇手,而是「安息」,「睡眠」( 瑪 9:24; 谷 5:39; 路 8:25; 若 11:11, 12; 格前 15:18)。
信友因著聖洗聖事已同基督死亡及埋葬了,但也已同基督復活了起來,「在新生活中度生」(羅 6:3-11; 哥 2:11-13, 20; 得後 2:11; 伯前 2:24)。信友的生活本身就是日復一日的死亡( 格後 4:7-12; 6:9; 11:23),死於自己的肉情及肉情的作為(羅 6:11-14; 14),即死於罪惡--剷除罪惡(羅 8:10)。蓋若信友仍生活於罪惡之中,雖生猶死( 路 15:23),為不信《福音》的人祇有死亡( 格後 2:16; 4:3-6; 斐 1:28; 見 瑪 8:22; 若 5:21-25; 哥 2:13; 弟前 5:6),信仰基督的人卻將永不死亡( 若 1:25, 26; 6:50),因為他已「出死入生」( 若 5:24)。
由上所述,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來,《新約》所強調的死亡是指神性的,靈魂的死亡。關於這種死亡在末期的《舊約》書上亦可見到( 箴 7:27; 13:14; 14:27; 23:13)。它在《新約》上是無信及罪惡的必然結果(羅 7:10; 8:6; 雅 1:15; 若一 5:16)。而這種死亡的收穫就是地獄的永罰,就是《默示錄》上所說的「第二次死亡」( 默 2:11; 20:6; 21:8),這個永遠的懲罰,就將施行在人肉體的生命死亡之後(希9:27)。
見0562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