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8宗徒大事錄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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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徒大事錄(Acts of the Apostles, Actus Apostolorum)

《宗徒大事錄》是第三部《福音》的續編(1:1-3)。這部書在《新約》全書中居於《福音》與保祿書信之間,實在合乎本書的內容,因為本書是全部《福音》的繼續,也是保祿書信最詳細的緒論。

一、本書的內容:

本書的內容,可包括在耶穌升天前所說的那句話內:「你們將充滿聖神的德能,要在耶路撒冷及全猶太和撒瑪黎雅,並直到地極,為我作證人」(1:8)。所以本書是記述基督教會在耶路撒冷的建立,和她在羅馬帝國各省各地的傳佈情形:即由耶穌升天開始,至保祿初次在羅馬監禁為止,共三十餘年。本書可分為前後兩編:前編(1-12)可視為伯多祿事錄,後編(13-28)可稱為保祿事錄。前編內,作者先記述教會在耶京的發展史(1:12-8:3),其次在猶太和撒瑪黎雅(8:4-11:18),最後在安提約基雅的發展狀況(11:19-12:25)。在後編內,敘述保祿三次傳教行程(13:1-21:26),後在耶京被捕(21:27-26:32),由凱撒勒雅被解至羅馬(27:1-28:31)。

二、本書的作者:

本書的作者,無疑是第三部《福音》的作者路加。這不但是教會最古的傳授,而且也可由本書的內容得到證明,因為在16:10-17; 20:5-15; 21:1-18; 27:1-28:16等處,作者常用複數第一人稱「我們」,說明他是保祿的旅伴和弟子;但是在保祿的旅伴弟子中,從16:10開始,直到本書末,常伴隨保祿的,只有路加一人( 哥 4:14; 費 24)。此外, 若 將本書的思想、文筆、尤其醫學辭彙(如 3:7; 4:17, 22; 9:18等處)和第三《福音》作一比較,亦可看 出 兩書的作者同為一人,即保祿所稱的「親愛的醫生路加」( 哥 4:14)。

三、本書寫作的對象與目的:

本書的題名,雖與第三《福音》同,是獻給德敖斐羅的,但是寫作的對象是由外教歸化的信友,其目的是敘述聖神在初興教會內,藉宗徒所行所教的事,來堅固他們的信德,為此金口若望稱本書為「聖神的《福音》」。

四、本書寫作的時間與地點:

由本書的內容得知,本書的寫成應在路加《福音》寫成之後(1:1-4)並在耶京毀滅之前,(公元七○年),因為書中不僅沒有暗示聖城被毀之事,而且在敘事時,猶太人的宗教和政治生活完全還在正常狀態中,聖殿、大司祭以及法利塞和撒杜塞黨還仍存在(2:46; 3:2-11; 4:1-37; 5:12, 17-42; 6:9; 9:1, 2; 21:26等);並且還應在保祿被釋放之前,不然,我們不明白為什麼路加不記述保祿被釋放,和他重新去傳教的事蹟,這一切都見於保祿致弟鐸和弟茂德書信中。所以本書的著作時期,即本書作者突然擱筆的時期,應為公元六三年,最遲為六四年,寫作地點應是羅馬。

五、本書的史料來源與歷史價值:

本書的史料來源,可能有下列幾種:
  1. 路加本人是一些事蹟的見證人;凡有複數第一位「我們」段落所述的事蹟,定 出 於路加;並且有些段落雖為第三位,也可能 出 於路加親自目睹的事,如記述安提約基雅教會的事(11:19-30; 13等處);他用這種筆法,大概是因為他是安提約基雅人的緣故。
  2. 有的史料是 出 於口述:路加既身為一位歷史家( 路 1:1-4),必對自己未參與的事,仔細訪查之後,才執筆敘述。路加的這些記述大都直接得自見證人的親口敘述,首先當推保祿,伯多祿以及常與保祿一同傳教的同伴弟茂德、息拉、阿黎斯塔苛、馬爾谷等,路加皆與他們共處過( 哥 4:10, 14; 費23, 24)。在安提約基雅,大概也見過巴爾納伯、西滿尼革爾、 路 基約和 瑪 納恒(13:1-3);在凱撒勒雅見過斐理伯執事;並且同保祿末次上耶路撒冷還見過那裡的主教雅各伯和教會的其餘長老,如老門徒木納松(21:15-18)。路加可由這些證人得到許多資料。
  3. 路加一定也用了一些寫成的史料,如宗徒會議諭文(15:23-29),千夫長喀勞狄里息雅的信件(23:26-30)等。此外還有許多演講辭,或講道辭,當時大概已經寫 出 ,路加或者未能應用原本,至少應用了傳抄本,如5:35-39; 19:35-40; 24:2-8等。

本書的作者所用的史料是如此可靠,那末,對本書的歷史價值,當無疑論。凡本書所載各地的宗教、政治、社會情形,如塞浦路斯、斐理伯、得撒洛尼、格林多、厄弗所、馬耳他等,皆與教外文獻相符。甚至連羅馬在各地各城所派的官員,官員的特別官銜與事蹟,也與羅馬國史和地下材料相吻合。並且本書所記載的許多史事,如阿格黎帕一世與二世,貝勒尼切、斐理斯、斐斯托、以及大司祭亞納斯、蓋法、阿納尼雅等事蹟,又關於「公議會」,猶太的黨派,羅馬人在巴力斯坦的政治與軍事情形,皆與當時的猶太歷史文獻相同;並且與保祿的書信相對照,彼此也很相吻合,足見本書記載真確。

六、本書中的神學:

本書既是一部史書,並不是一部論道的書,所以決不可能有一套有系統的神學;但因為本書所記正是初興教會的事,所以為認識公元三○年至六三年間教會如何成立,以及如何發展的教會學和神學,本書卻是一部十分重要的經書。本書中所包含的重要神學思想,有:

  1. 基督的教會是由天主而來的:宗徒們首先不斷地強調耶穌即是古來所預許的默西亞,以耶穌復活的事蹟來證明(1:22; 2:32; 3:15; 4:33; 5:32等),引證《舊約》來證明(2:24-36; 13:16-18等),並且還以自己所顯的各種奇蹟來作證(2:43; 3:1-26; 5:12; 9:33-42)。此外,還可由全部所述的歷史來作證明:教會建立時聖神降臨,初期信友的熱心生活,教會傳佈世界各地的神速,宗徒與信友流血至死的堅信(4:13-20; 5:40, 41; 7:59; 12:2),以及天主為彰顯宗徒所顯的奇蹟等等(5:19; 12:3-17; 16:23-40等)。
  2. 教會的成立:教會自初即表現是與猶太教分離的「獨立團體」,因為她有特殊的道理(2:42; 4:32-35),禮儀又不同(2:38-42, 46),最重要的是引外邦人進教(10:44-48; 11:17, 18),並以宗徒會議議決廢除了梅瑟的禮儀法律(15:28, 29)。教會自始即表現為「聖統制的團體」,伯多祿在這團體中自始至終常握有「元首職權」,如發起選舉代猶達斯為宗徒的權柄(1:15-23),斥責阿納尼雅夫婦(5:1-11),判定褻聖大罪(8:20-24),首先接收外邦人入教(10:9-48);他不僅保護眾信徒免受侮辱(2:15-21),且對全教會施行權枘(9:32),領導宗徒會議(15:7-12);他被黑落德阿格黎帕拘押時,更顯明了他為宗徒之長的地位(12:1-12)。管理教會者,最初惟有宗徒(2:42; 4:32-37等),以後漸漸有許多人來參加,先有七位執事,他們似乎是為輔助署理俗務,但在禮儀上也有所輔助(6:1-6),如施行聖事講道理等(6:8-7:53; 8:5-8, 30-40)。隨後在本書中還發現有其他的神職人員:「長老」(11:30)或「監督」(20:17, 18, 28)。

    長老和監督,這兩個名稱,初時混用,二者之職務,日後漸漸方劃分清楚。但聖雅各伯為耶路撒冷主教之職,卻應視為真正的當地主教之職(13:17; 16:13; 21:18)。
  3. 狹義的神學:有一個造生、保存、照管萬物的天主(17:24-30),他是全能(5:30, 31)、公義(5:1-11; 12:23)、仁慈的(9:3-6)等。天主是三位一體的天主:父(1:7; 2:32, 33, 36; 3:13, 18, 26等)、子(3:13, 26; 4:27, 30等)及聖神(1:8, 16; 2:4; 4:25; 5:3, 4, 32; 18:15等)。另外關於聖神和其七恩(10:44-46; 19:16),幾乎在本書中處處可見;並且論及聖神時,常以他為天主中的一位(1:16; 2:38; 5:3, 4; 28:25-29)。
  4. 基督學:本書不僅以納匝 肋 人耶穌為基督或默西亞,而且為天主子(3:13, 26; 4:30),具有天主性與人性(20:28)。此外,本書還清楚的說明基督已死了,復活了,升天去了,如今坐在天主父的右邊(1:3, 9-11; 7:55, 56),被立為眾人的審判者(10:42)。世界窮盡時再來(1:11)。
  5. 其他教義:如聖寵(4:2; 15:11; 20:28),聖洗聖事(2:38, 41; 4:4; 8:36-38; 10:47; 19:5),堅振聖事(8:15-17; 19:6),聖體聖事(2:42, 46),重行最後晚餐大禮(13:2; 20:7),神品聖事(6:1-7; 13:2, 3; 14:22; 20:28),天使(5:19; 8:26; 10:3, 7; 11:13; 12:7-16; 27:22),人類 出 於一元(17:26)人全屬於天主(17:28),人的復活(4:2; 17:32; 23:6; 24:15, 21),未來的審判(10:42; 17:31; 24:15, 21),祈禱的功效(4:11; 6:4; 10:2, 4; 12:5; 27:24)等等。

    此外,全書所述的宗徒們或宗徒的門徒,或初期的教友,在聖神引導之下所行的,如愛天主愛人的熱愛,堅固的信德,熱切的望德,不屈不撓的勇德和智德,實可作萬世的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