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情慾 [私慾]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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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情慾 [私慾](Concupiscence, Concupiscentia [Lust])
狹意的說來,情慾是對世物不正常的渴望。在《聖經》上這一詞被利用了六十次,有時作名詞用,有時作動詞或形容詞用,其含意之廣,用法之多,實非倫理學上對「情慾」的定義所能概括,故此思高譯本亦視上下文及原文意義所指而有慾望(依 26:8)、渴想(詠 21:3)、希望(詠 112:10)、貪婪(詠 106:14)、貪欲(詠 78:30)、隨心所欲(詠 10:3)等的翻譯,而這些意義都來自希伯來原文的「塔阿瓦Taawah」,或《新約》上希臘文「厄丕杜米雅Epithymia」一詞。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知道,「情慾」有時只是希望或渴望的意思,根本與倫理上的善惡無關。是惡的,如果所渴望的對象是惡的,或被法律所禁止的(見德 1:33; 路 22:15; 出 20:17; 箴 6:25)。有時「情慾」──渴望之意──轉喻所渴望的對象(見詠 20:3; 77:29; 箴 10:24; 11:23)。
但是「情欲」在《舊約》中,絕大多數是指一種不規則的貪望而言,比如曠野中的貪求肉食(戶 11:4),及惡人的貪望(箴 21:29; 詠 111:10; 參見出 20:27; 申 5:21; 7:25等)。
在《新約》中,聖保祿更清楚地指出情慾是罪惡的後果,留於因犯罪而敗壞的人性之內(羅 6:12等)。情慾引人走向罪惡(雅 1:14),情慾與肉身聯合攻擊靈性。聖若望謂有三種貪慾:肉身的貪慾,眼目的貪慾,人生的驕傲(若一 2:16),而這三種貪慾都是以塵世的事物為對象。教友既是基督妙身的肢體,應放棄自己的邪惡貪慾,而要與聖神結合起來度超性的生活(迦 5: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