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8巫術 [術士]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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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術 [術士](Magic, Magia [Sorcer, Magus])

所謂巫術,就是以不相稱的方法來統治大自然力量的企圖,有白黑之分,白巫術是基於對因果關係的無知而想作 出 自然界的驚人事物;黑巫術則是妄想支配超自然界的能力,故此後者是直接褻聖侮辱天主的行為。

《聖經》上不時提到以民曾經大受埃及、巴比倫及客納罕人巫術的迷惑。梅瑟法律及先知明明反對一切侮蔑天主權力的巫術。但這種巫術的實行,的確具有它的魔力,因為在整個以民的歷史上,直至《新約》時代,不斷有巫術的 出 現。既然巫術是一種神秘莫測的學術,故此在《聖經》上,甚至在我們的時代,很難區別它五花八門的分類,比如占卜、巫術、妖術、魔術、邪術、迷術等之間的區別,對它們不同的方式,不同的作用及所產生的不同的效果等等,所得的只是一種模糊不清的觀念而已。

在聖潔法典上, 肋 19:26, 31 禁止人占卜念咒,探詢亡魂及尋問占卜者, 申 18:10-11更清楚的禁止以民向邪神火祭自己的兒女,禁止占卜、算卦、行妖術或魔術、念咒、問鬼、算命和問死者, 依 47:13 還提 出 連測算天體,觀察星辰都在被禁止之列。

撒烏耳之求問招魂的女巫的記載( 撒上 28),清楚的指 出 當人們處在遠離天主,困苦難解的環境中時,如何迫切的需要求救於巫術。在北國阿哈布王時代。以民普遍的信任巫術( 列上 17:17);猶大王 默 納舍時代,更有組織有系統地實行巫術( 列下 21:5-6; 編下 33:6)。約史雅王將這些巫術剷除( 列下 23:24)。天主不斷打發先知 出 現於民間的目的之一,就是為滿足百姓心理上求問解答的需要。

按《梅瑟法律》及《聖潔法典》上明文規定:實行巫術的人該受死刑( 出 22:17; 肋 10:17)。撒慕爾先知亦言:「背命等於行卜」( 撒上 15:23)。撒烏耳的戰死則應歸罪於他向女巫求解答的不智之舉( 編上 10:13)。先知們不斷地嚴厲責斥巫術的不正當(見 依 2:6; 8:19; 57:3; 米 5:11; 耶 27:9; 則13:6-9; 鴻 3:4; 拉 3:5)。

在《新約》時代,巫士 依 然存在,且受到伯多祿及保祿的責斥詛咒( 宗 8:9-13, 18-24; 13:6-12; 16:16-18),視之為本性私慾的作為( 迦 5:20)。因著保祿的宣講而回頭的厄弗所人,焚燒了關於巫術的書籍,其價值竟達五萬銀幣( 宗 19:18-19)。《默示錄》更明言那些行巫術的人與天上的耶路撒冷無份( 默 9:21; 18:23; 21:8; 22:15)。

見0355占卜[招魂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