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9邪淫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可反白選取後按:聖,典,谷,參
聖經辭典
邪淫(Fornication, Fornicatio)
「邪淫」二字,在《舊約》裡,通常指「通姦」或「賣淫」(見 創 38:24; 德 9:3-10),但也指男女婚外之苟合(如 申 22:24)。若有夫之婦犯了這罪,應將她燒死( 創 38:24);如一男子與一有夫之婦通姦,男女雙方都應處死( 肋 20:10)。此外,《聖經》上嚴禁一切亂倫之淫行,以及和任何獸類所行的淫行(見 肋 18:8-23)。凡犯了上述任何一種淫行的,都應一律處以死刑( 肋 20:10-22)。倘若男子強姦了一少女,而少女無法自衛,則該男子應娶該少女為妻( 申 22:29)。
除了上述各種淫行外,《舊約》裡把一切背棄天主敬拜邪神的罪,也一律稱為邪淫,如 出 34:15; 民 2:17; 編下 21:11, 13; 耶 3:6-9; 23:14; 則 16:24-34; 歐 1:4-9。邪淫在《舊約》裡,通常是指一切見諸事實的行為,但在智慧書裡,如 約 31:7 也曾談及祇蘊於心裡的內心思想;但在《新約》裡,自耶穌在山中聖訓說:「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又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 瑪 5:8, 27, 28),這樣耶穌說明意淫也是罪過。為此,作耶穌門徒的宗徒,如聖保祿,在他的書信裡,勸勉信友連心裡一切不潔的思想,也當由自己心內除去(見 格後 7:1; 5:3-5)。
至於 瑪 5:32; 19:9 以及 宗 15:20 在《拉丁通行本》雖有「Fornicatio」(邪淫)一詞,不過據近代學者,大多將該詞比作《舊約》裡的 Zenat,解作姦淫,故思高本譯作「姘居」。是以按上述 瑪 5:32; 19:9 二處的意思,除了「姘居」外,是不准休妻的,若屬「姘居」,也即不合法的婚姻,不但可以休妻,而且按婚姻的法律,應該與不是正室的女子分開。為此,耶穌並不是說,人因了妻子的不貞,即可休妻或離婚。
見2393潔德、1188姦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