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9光明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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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Light, Lumen)

光明與人之生命有著密切的關係,那裡沒有光明,那裡就沒有生命。因此,「光明」在全部《聖經》上是一個屢見不鮮的題材,今試述如下:

一、光明在《舊約》中的象徵意義:

《聖經》開卷第一頁首先提到的創造就是「光」( 創 1:3; 1:14-19)。光明本身是天主的造物,它與太陽月亮及其他發光的星體是沒有關係的( 創 1:3-5; 約38:19, 20)。因著這光明的造就,太初的黑暗失去了它的統治權,雖然光明與黑暗的鬥爭在《舊約》中是找不到的。上述諸點與其他古東方民族的宇宙觀迥然不同。光明既然來自天主,而天主又以光明來掌管保存萬物,來統治人類的歷史(耶31:31-35; 33:20, 21; 詠 89:37; 創 9:13-17);那麼,在宇宙的末日及人類歷史的終結時,無怪乎,再沒有光明--太陽、月亮失光下墮(見 依 13:10; 耶 4:23; 亞 8:9; 則 32:7; 岳 2:10; 3:4; 4:15; 瑪 24:29; 默 6:12-14)。光明不祇是來自天主,而它亦與天主常在一起( 詠 104:3),因此光明常是天主顯現的記號( 出 24:10, 17; 則 1:4; 13:22; 詠 18:9; 50:3; 瑪 17:2; 路 2:9; 宗 9:3; 12:7; 22:6; 26:13等),是上主光榮不可或缺的因素。不祇如此,而且凡與天主接近的人也是滿面發光,如由西乃山歸來的梅瑟( 出 34:29-35; 見 格後 3:7-18),及死前充滿聖神的斯德望( 宗 6:15 見7:55, 56)。

其實《聖經》上所說的光明,有光亮本意的地方並不多,大都是具有象徵意義的光明,它在象徵著:

  1. 幸福:
    在《聖經》上幾時說天主或某人的面容發光(約29:24; 詠 4:7; 89:16),大多是指其快樂、高興、滿意及慷慨大方而言( 箴 16:15; 詠 44:4; 67:2; 119:135等)。在 依 45:7,光明象徵和平,亦就是幸福,而黑暗則象徵災患。「惡人的燈必要熄滅」( 箴 24:20; 約 18:5, 6),亦就是惡人必無幸福可言,因此先知們大都以光明來比喻未來的救援。光明亦象徵保護( 撒下 22:29; 約29:3; 巴5:9; 米7:8),達味被稱為以民的光明,因為他是以民的保護者( 撒下 21:17)。
  2. 生命:
    光明幾時在象徵生命時,常是與陰府的黑暗成對比,被稱為生命之光(約3:16; 33:30; 巴3:20),或活人之光( 詠 38:11),或者光明就是生命(訓11:7; 12:2; 約3:20; 18:5, 6)。上主既然是生命的賜予者,因此上主就是光明( 詠 36:10)。光明既然象徵生命,它也就是子嗣後代的象徵( 列上 11:36; 15:4; 列下 8:19; 詠 132:17; 箴 24:20)。
  3. 智慧:
    《聖經》上直接說光明就是智慧的地方恐怕祇有達2:22一處,但是卻提到智慧的光明(巴4:2; 智7:10),法律的光明( 依 51:4; 智 18:4),正義的光明( 依 51:4; 見 詠 37:6),上主言語的光明( 詠 119:105),父母的訓誨就是光明( 箴 6:23),啟示的上主是光明( 依 2:5; 10:7; 42:6; 49:6; 60:19, 20)。

二、光明在《新約》中的象徵意義:

  1. 在《對觀福音》及宗徒大事錄上:

    在上述書籍中,祇有路加稱基督為「啟示異邦的光明」( 路 2:32),這大概是取材於 依 42:6; 49:6。宗徒們被稱為世間的光明( 瑪 5:14),象徵宗徒們應如同光明一樣來施惠人間。耶穌所講的燈應放在燈台上的短小比喻( 谷 4:21, 22),亦是在象徵宗徒們應盡職務及本身應具有的條件( 路 11:33-36)。

  2. 在書信上(《 若 》書信除外):

    在保祿及其他《新約》作者的書信上,光明是用來指示教友的身份,也就是說教友因著信仰耶穌基督已由黑暗進入了光明之域,因此教友應過相稱自己身份的生活。換句話說,教友應作光明之子,在光明中行走,拿起光明的武器,完成光明的任務(得前5:5-8; 羅13:12; 弗 5:8, 9, 14; 格後 4:6; 6:14, 16)。在希1:3基督被稱為「天主光榮(光明)的反映」(見 弟前 6:15; 雅1:17)。

  3. 在若望的著作上:

    在第四《福音》上耶穌曾三次自稱為「世界之光」( 若 8:12; 9:5; 12:46),這正符合《舊約》中所說的光明在象徵默西亞時代的救援( 依 9:1; 42:6, 7; 49:6)。若望並謂聖言是真光明,以與《舊約》的光明及其他星體的光明作對比( 若 1:9; 3:19-21)。所謂救援就是由黑暗走向光明(見9章; 若一 2:8)。在全部《聖經》上祇有若望一次直接清楚地說:「天主是光明」( 若一 1:5),雖然在其他不少的地方曾經暗示過天主是光明的道理。既然天主是光明,這光明應在教友們的行為態度上表達 出 來( 若一 1:6, 7),因為天主是光明,也就是愛( 若一 4:8, 16),故此誰愛自己的弟兄就在光明中行走( 若一 2:10),反之,則在黑暗中進行( 若一 2:9)。

至於《默示錄》上,關於光明的概念,大都取材於先知文學。身披太陽,腳踏月亮,頭戴十二顆星的女人( 默 12)是 依 60:19, 20; 歌 6:10的演展。新耶京的描述( 默 21:24; 22:5),已早見於 依 60:3, 19, 20。

見0460光榮、0853夜、2440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