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高本 字辭典 創世紀 第1章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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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高本 字辭典 創世紀 第1章
神學辭典:44 天主教會
44 天主教會

tiānzhǔjiàohuì

CHURCH, CATHOLIC

參閱: 411411>教會  425425>教會學  535535>普世教會  21021>大公主義

42042>天主教的思想與生活  43043>天主教神學  412412>教會史  267267>宗教分裂


(一)概念說明:

(1) 天主教會此詞指的是Catholic Church (catholic來自希臘文,包括兩部份:kata按照,holou全體)。原來西方名詞可以譯為「公教會」,出自《尼西亞信經》中的「我信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至公」即是西文的catholic。為什麼這裡翻譯為天主教會?這該是中國的特別問題。

(2) 聖經中有「天主的教會」(格前一2),但這僅指新約教會,即基督的教會,它與這裡的天主教會不同。

這裡的天主教會,即「公教會」,是指歷史上與新約的教會相連,一直延續到今天的教會。至於今天其他自稱屬於基督的教會,歷史上都是從這個古老的天主教會或公教會分離出來的。所以自今天教會已分裂的眼光看,天主教會是基督建立的教會中的一派,雖然它的歷史最老,它的身分比其他教派的身分特殊。

(3) 而這個古老的公教會,當明末羅明堅(M. Ruggieri, 1543-1607)和利瑪竇(Matteo Ricci, 1552-1610)等傳教士傳到中國時(從1583年起),為它制訂的名詞便是「天主教」,或「天主教會」。為什麼採用這個名詞?它不是直接來自聖經,而是因為它是恭敬天主的宗教。至於「天主」這個名詞,在東方又有歷史(參 70070 中國禮儀之爭)。由此可見,天主教會即西文的Catholic Church,公教會。簡單地說,它與基督教不同,雖然二者都是基督的教會。

(二)教會「至公」的意義:

(1) 既然天主教會即公教會,因此必從「至公」catholic來了解其意義。「至公」出自希臘文,並非聖經名詞,在聖經中只有一次,但不是用來形容教會。

「至公」的原意是「完整」,並有動態性的「整合為一」的意義。用在教會是指「整體教會」,與「個別教會」、「地方教會」有別。「至公」也含有普及一切或包容一切的意義。

(2) 歷史中,最先將「至公」一詞用來形容教會的是公元一世紀未或二世紀初的依納爵(Ignatius of Antioch, 約+117)和玻里加(Polycarp, 約+168/169);他們稱教會為至公,因為它包容一切。第三世紀當蒙丹派(參 629629 蒙丹派)等異端團體出現,人們就在「教會」前加了「公」字,表示正統教會,有別於異端派別。因此「至公」多了一層「正統」意義。此後當君士坦丁大帝歸依之後,教會成為羅馬唯一合法的國教,「公教會」又多了法律上「合法」的含意。教父盛期,尤其是經過聖奧斯定的教會學之解釋,公教會更含有「普及」各地的意義。而這個與新約教會歷史上相接的教會便以「公教會」自稱,即天主教會。

十六世紀大分裂之後,基督教不用「至公」一詞,而以universal替代,中文譯為「普世」。

(3) 教會的至公性,自天主方面說,是祂賞賜的恩典。因著天主聖神的能力,使不同的信者共同與基督結合。教會因此普及一切包含一切,而歸於天父。至公性從人方面說,是人心基本的渴求,渴求「天下為公」。信者在教會的至公性內滿足了人性的渴求,所以稱教會為「至公」。消極而言,是指它不受空間、時間、文化、數量的限制;積極而言,是指它可以降生在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種族的人中。教會的至公性是一個標誌,曉示一切都是來自天主的末世性的恩惠與救援。同時至公性要求教會負有祝聖世界、祝聖一切的任務,引領萬有整合為一歸向天主。

(三)至公性來自基督嗎?

這裡的問題是有關教會的至公性的來源,因為它好像不是耶穌基督的本意。

(1) 根據瑪竇福音的結語,耶穌派遣宗徒往訓萬民(瑪廿八16~20;谷十六15~20),教會的至公性似乎不應成為問題。但若研讀宗徒大事錄前十五章,尤其十、十一兩章,好像事情並不完全清楚。伯多祿去凱撒肋雅宣講,並為外邦人百夫長科爾乃略授洗以後,卻在耶路撒冷受到責難。假使瑪竇福音記載的結語真實地由耶穌親口所說,伯多祿應該輕易地用來為自己辯護。事實不然,伯多祿此舉的靈感卻是來自一個異像,他以此向責難者解釋,同時又靠當時聖神降臨外邦人的現象來保護自己(宗十一4~17)。這樣,耶路撒冷那些猶太基督信徒方才罷休地信服。可見教會的至公性似乎並非是耶穌親口囑咐的。果真如此,至公性的來源是否是耶穌自己,還是一個需要回答的問題。

事實上,瑪竇福音中有些資料能夠引人探討耶穌的真正態度。的確,耶穌公開生活中一次遣派十二宗徒時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黎雅的城,你們不要過;你們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了的羊那裡去」(瑪十5~6;十五24);祂似乎限於以色列民族。這為至公性誠是一個困難。不過另一方面,耶穌對於外邦人的態度又是相當的開放與容納。祂說:「將有許多人從東方和西方來,同亞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在天國裡一起坐席;本國的子民,反要被驅逐到外邊黑暗裡」(瑪八11;路十三25~99)。這倒如同宗徒大事錄外邦人傳福音的狀況。那麼教會的至公性究竟怎樣可與耶穌基督互相連結起來?對觀福音中祂最後的囑咐如何解釋呢?今天一般認為路加著作中耶穌的囑咐是良好答案的出發點。「並且從耶路撒冷開始,因祂的名向萬邦宣講悔改,以得罪之赦」(路廿四47);「你們將充滿聖神的德能,要在耶路撒冷及全猶太和撒瑪黎雅,並直到地極,為我作證人」(宗一8)。耶穌的救援工程有個秩序。祂自己一生是在以色列人中傳播福音,在耶路撒冷完成救援。至於教會的傳播,也有一個來自耶穌指定的秩序,宗徒大事錄實際上按照這個秩序記錄教會的行徑,它自以色列人開始,然後走向外邦。伯多祿為外邦人宣講與授洗事件,由於是一重要轉捩點,所以發生曲折;但是教會的至公性,基本上該是來自耶穌自己。至於對觀福音之末,耶穌的囑咐雖然容有作者的編輯,不過並不違反耶穌的態度與指示。

(2) 教會是至公的,至於實際使她與猶太民族分開而走向普世,一些歷史事件也有催化功能。66到70年間,羅馬軍隊來侵,耶路撒冷被毀。此時猶太人因為基督信徒逃往山區而謊稱他們為奸細,因而增加雙方的隔閡。116年到117年,羅馬軍隊平定一群在巴比倫革命的猶太僑民,基督信徒並未參加此舉,再一次與猶太人分清界線。最後在132年到135年,羅馬人因猶太人又起來革命,將他們趕出耶路撒冷,並將它改建為一座希臘化的城市。至於教會,早已遍走羅馬帝國各地,而稱為公教會即天主教會。它「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迦三28),它能將所有的人,整合為一教會,所以它是公教會。

(四)至公性與至一性以及教會的分裂:

(1) 根據《尼西亞信經》,教會是至公的,也是至一的。兩者意義很近,雖然概念上有別。兩者都含「整體」、「一體」的意義。至一性所指的「一」是出於教會自身、內在;教會裡面的一切、所有的肢體合而為一,屬於一個整體,這是至一性的意義。至於至公性,它普及一切、包容一切為整體,含有一體的意義,但此來自教會的整合一切於基督的使命或能力。由此可見,雖然抽象而論,至公必是至一;至一未必至公,但事實上教會的至一性與至公性是二者兼備且相連的。

(2) 自從十一世紀以及十六世紀,教會二次大分裂(參 267267 宗教分裂)以來,不能不說它的至一性與至公性已不完整。基督的教會在信仰、崇拜以及行動的聯繫上已不一致,產生了東西教會之分,以及教派林立。即使彼此之間仍有共同的因素,但至一性不再完整。另一方面,至公性也不完整。首先,教會不再完整地包容一切、整合一切,因為事實上產生了分碎。其次普世各地以基督為名的教會,並不完整地共融為一,所以它的至公性也不完整。雖然由於共同的因素,不能說它完全失掉,但仍是不完整的至公性。自此而言,今天的大公主義或合一運動,實是恢復教會的至公性與至一性的神聖工作。

(3) 不過從另一角度,仍舊應說至公性與至一性尚是完整的,否則《尼西亞信經》的信辭怎樣再可成立呢?原來至公性與至一性都是天主的恩典,屬於末世性的救恩。具體而論即是教會領受的天主聖三的臨在、聖言與聖事、來自耶穌的教會結構與職務等等。這一切不可能失掉,常在天主子民的信望愛的生命中。也是這一切使教會是至一與至公性的。為此教會雖然分裂,不過至一性與至公性的恩典,仍該按照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的思想說:「在天主教內實現(subsists)」(LG 8);至於非天主教的基督徒也某種程度地擁有(LG 15)。當然這並不使人忽視教會的分裂,以及至一性與至公性並不完整的事實。

(五)羅馬公教會:

(1) 既然至公性是教會的屬性,理論上今天沒有一個屬於基督的教派不是自命「至公」的。但是事實上自古以來「公教會」指的便是歷史上由新約教會傳下,與它相接的,這個古老教會,中文稱為天主教會,西方稱為公教會的團體。在教會分裂以後,已經成了眾多教派中的一個固定教會了。以致其他教會必須另用名稱以自別於天主教會或公教會。這是令其他教派尷尬的一個事實。

(2)另一方面,由於至公性的信念,也有教會努力將它保持在自己的名稱上;於是產生了像東正公教、英格蘭公教這類名稱。不過還有另一作法,對此漢斯昆(H. Kueng, 1928- )說:「過去固然有些人想把『公教會』易名為『羅馬教會』,認為『羅馬』教會就是『公教會』,他們在這慣用的名字上加上『羅馬』二字,稱之為『羅馬公教』,企圖藉此把『公教』除掉,使之成為孤立的某一信仰派系教會。在反革命時代,有些頭腦簡單的天主教徒,竟接受了這種危及整個大公思想的稱謂,把教會和地方名連在一起,使之和某一信仰派系團體相混。在革新運動開始時,甚至有人企圖完全否認教會的「大公」名銜,但所有企圖都未能改變的事實,今天『公教』這一簡單的稱謂仍和往常一般,是指惟一的『公教會』而言」(田永正譯,《教會發微》,下冊,380) 。

(2) 這樣可知「羅馬公教會」這名稱產生的緣由。上面引證的一段話還含有不少別的思想。但對「羅馬公教會」這個名稱,由於事實上在有些地區仍舊應用,本文指出三點要注意:

1)原則上在「公教會」之前,加上不論那個地方名稱,都不相宜,至少表面上引人誤會,有些格格不入之感。既是「公」,怎樣又以地區來分別。

2)「羅馬公教會」,在應用這名稱的地區,指的便是天主教會,即公教會。「羅馬」二字理論上不是指一個地區,而是指公教會的一個教會要素,即「羅馬教宗」的要素。公教會是以羅馬教宗為首牧的,所以稱為「羅馬公教會」是以此要素來肯定自身。事實上也該是這樣了解的。

3)今天世界上繼續將「公」字應用在自己教派的名稱上的不多;我們認為公教會,或天主教會不該自稱為「羅馬公教會」,一則避免誤導,一則引人在許多教會要素中,有特別強調一個要素之感。這也不是健康的教會學。事實上西方都知道「公教會」指的是什麼;至於在中國地區,更沒有這個問題,因為人多知道天主教會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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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