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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高 厄則克耳 第45章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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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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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1 |
「當你們抽籤分地作為產業時,應將一塊聖地獻給上主,當作獻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二萬肘。凡在這範圍之內的地全是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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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2 |
其中一個作為聖所,長五百肘,寬五百肘;四面成方形,周圍有空地,寬五十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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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3 |
在這一區量出二萬五千肘,一萬肘寬的地方,其中應有聖所,至聖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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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4 |
這塊聖地,應歸於在聖所內為服事上主供職的司祭,作為他們的住處和他們羊群的牧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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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5 |
另一塊二萬五千肘長,一萬肘寬的地方,歸於在殿內服務的肋未人,作為他們的地業,及他們居住的城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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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6 |
再劃出建京城的地段,寬五千肘,長二萬五千肘,在保留的獻地之旁,歸於全以色列家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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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7 |
在保留的獻地和建城的地段的兩旁,緊靠著保留的獻地和建城的地段,由西邊往西,由東邊往東的土地,全歸於元首。西邊的邊界,東邊的邊界,其長與其他支派所分得的土地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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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8 |
這是在以色列劃歸元首的領土:這樣,我的元首不再壓迫我的百姓,並將土地留給以色列家族及他們的各支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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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9 |
吾主上主這樣說:「以色列的元首,你們該夠了罷!你們應放棄強暴與搶掠,實行正義與公道,你們不要再向我的人民橫徵暴歛──吾主上主的斷語── |
耶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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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10 |
你們應用公平的天平,準確的「厄法」,準確的「巴特」。 |
肋 19: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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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11 |
「厄法」和「巴特」的容量應當相等:即一「巴特」等於「荷默爾」的十分之一,十分之一「荷默爾」即一「厄法。」分量應依照「荷默爾」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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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12 |
一「協刻耳」應為二十「革辣。」二十「協刻耳」加二十五「協刻耳,」再加十五「協刻耳,」為你們是一「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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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13 |
你們應奉上的獻儀如下:由一「荷默爾」小麥,應獻六分之一「厄法;」由一「荷默爾」大麥,也應獻六分之一「厄法。」 |
出 30:13-16 瑪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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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14 |
對油的規定:由一「苛爾」油,應獻十分之一「巴特」,因為十「巴特」為一「荷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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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15 |
由以色列茂盛的牧場,每二百隻羊中取一隻羔羊獻為供物,做全燔祭與和平祭,為自己贖罪──吾主上主的斷語── |
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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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16 |
全國人民應將這樣的獻儀交給以色列的元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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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17 |
元首在慶節、月朔和安息日,以及以色列家族所有的慶節,應備辦全燔祭、素祭和奠祭,又應備辦贖罪祭、素祭、全燔祭與和平祭,為以色列家族贖罪。」 |
肋 23:24 編下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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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18 |
吾主上主這樣說:「正月初一,你應取一頭無瑕的公牛犢,為聖所取潔。 |
肋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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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19 |
司祭應取贖罪祭祭牲的血,塗在聖殿的門框上,祭壇台座的四角上,和內院的門框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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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20 |
正月初七,為那不慎誤犯的人,也應照樣行,為聖殿取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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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21 |
正月十四,你們應過逾越節,七天吃無酵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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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22 |
在那一天,元首應為自己和本國人民獻一頭公牛犢,為贖罪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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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23 |
七天的慶節,他應向上主獻全燔祭;七天內每天應獻七頭無瑕的公牛犢,和七隻無瑕的公羊;每天獻一隻小山羊,為贖罪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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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24 |
還應獻素祭:為每頭公牛犢獻一「厄法」麵,為每隻公羊獻一「厄法」麵;為一「厄法」麵加一「辛」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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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5:25 |
七月十五日的慶節,他應獻同樣的祭品;七天之久應獻同樣的贖罪祭、全燔祭、素祭和油。」 |
戶 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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