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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高 厄則克耳 第44章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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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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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1 |
他領我回到聖殿朝東的外門,門卻關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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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2 |
他對我說:「這門必關閉不開,任何人不得由此門而入,因為上主以色列的天主已由此門而入,為此常應關閉。 |
詠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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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3 |
至於元首,因為他是元首,惟有他可坐在裏面,在上主前進食;他由門廊的路而入,亦由原路而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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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4 |
以後,他領我由北門到聖殿前,我一看,看見上主的光榮充滿了上主的殿,我便伏地掩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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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5 |
上主對我說:「人子,我對你所說上主殿內的所有規定和法律,你要留心,要眼看耳聽,又要注意准入聖殿和禁入聖殿的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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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6 |
你對叛逆的以色列家族說:吾主上主這樣說:以色列家族,你們所行的一切醜惡之事,該夠了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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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7 |
當你們奉獻給我食品、脂肪和牲血時,竟引領心身未受割損的外方人進入我的聖所,褻瀆我的殿宇;這樣以你們的一切醜惡,破壞了我的盟約。 |
創 17:10 哀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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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8 |
你們既不在我聖所內供職,卻派他們代你們在我聖所內供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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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9 |
為此吾主上主這樣說:一切心身未受割損的外方人,以及所有在以色列子民中的外方人,不得進入我的聖所。 |
宗 2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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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10 |
至於肋未人,當以色列墮落,離開我而追隨他們的偶像時,他們也脫離了我,他們必要承認自己的罪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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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11 |
他們在我聖所內供職,只能充當看守殿門的,作聖殿的侍役,為百姓宰殺全燔祭祭牲和其他祭牲,站在他們面前,給他們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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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12 |
因為他們曾在百姓的偶像前給他們服務過,做了以色列家族犯罪的胖腳石,為此我必舉手反對他們──吾主上主的斷語──他們必要承擔自己的罪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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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13 |
他們不得走近我,做我的司祭,也不得接近我的一切聖物,和至聖之物;反要自己的羞辱和所行的一切醜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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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14 |
我只委派他們在聖殿供職,服各種勞役,做其中應做的一切事務。 |
肋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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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15 |
惟有那些在以色列子民墮落離開我時,仍然為我的聖所供職的匝多克的兒子,肋未司祭們,可走近我,服事我,侍立我前,給我奉獻脂油與牲血──吾主上主的斷語── |
戶 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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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16 |
他們可進入我的聖所,起近我的祭桌,服事我,奉行給我供職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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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17 |
幾時他們進入內院的門,應身穿麻衣;當他們在內院門內或在聖殿供職時,不可穿羊毛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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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18 |
他們頭上應戴麻布頭巾,腰間應穿麻布褲子,不可穿容易出汗的衣服。 |
肋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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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19 |
但他們幾時要出去到外院百姓那裏時,應脫去供職的衣服,放在聖所的廂房內,穿上別的衣服,免得因自己的祭服使百姓沾污聖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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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20 |
你們不可剃頭,也不可讓頭髮自由生長,應該修剪頭髮。 |
肋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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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21 |
任何司祭要進入內院時,不可飲酒。 |
肋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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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22 |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棄婦為妻,應娶以色列家族的處女為妻;或娶司祭的寡婦。 |
肋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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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23 |
他們應教訓我的百姓區別聖與俗,知道潔與不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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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24 |
在訴訟上,他們應充任裁判,按我的法律定斷;他們在我的各種慶節上,應遵守規我的法律和規例,又應聖化我的安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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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25 |
他們不可走近死人,免得沾染不潔;但為父母子女、兄弟和未嫁的姊妹,可自染不潔。 |
肋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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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26 |
在他取潔以後,再過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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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27 |
他要進入聖所,進內院,為在聖所內供職的那一天,應奉獻贖罪祭──吾主上主的斷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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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28 |
他們不可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在以色列也不可分給他們地業,我是他們的地業。 |
戶 18:20-24 申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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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29 |
他們可以吃素祭,贖罪祭和贖過祭:凡在以色列所獻的禁物,都應歸於他們。 |
肋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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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30 |
各種初熟之物,和你們藉舉祭所獻的一切祭物,都應歸於司祭;此外,將你們粗麥麵中最好的一分,給與司祭,好叫祝福降在你們家庭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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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44:31 |
凡自然死或被猛獸撕裂的飛禽走獸,司祭都不可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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