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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高 申命紀 第14章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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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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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1 |
你們是上主你們天主的兒女。你們不應為死者割傷自己,不應將頭頂剃光, |
肋 19: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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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2 |
因為你是屬於上主你天主的聖潔人民,上主由地上的萬民中,特選了你做他自己的人民。 |
出 19:6 申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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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3 |
凡是可憎惡之物,你不可吃。 |
則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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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4 |
你們可吃的走獸如下:牛、綿羊、山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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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5 |
鹿、羚羊、黈(黃占)鹿、野山羊、臆羚、野牛和野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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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6 |
走獸中,凡有偶蹄分趾而又反芻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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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7 |
但是在反芻或有偶蹄分趾的走獸中,你們不可吃的:有駱駝、兔子或岩狸,因為牠們雖反芻,蹄卻不分趾,對你們仍是不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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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8 |
至於豬,雖有偶蹄,卻不反芻,對你們也是不潔的;你們不可吃這些走獸的肉,也不可摸牠們的屍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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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9 |
水族中你們可吃的如下:凡有鰭有鱗的,都可以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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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10 |
凡無鰭無鱗的,都不可吃;這一切對你們都是不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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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11 |
凡是潔淨的飛禽,都可以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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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12 |
飛禽中不可吃的:有鷹、鶚、禿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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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13 |
鳶隼、鵰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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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14 |
凡烏鴉之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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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15 |
駝鳥、夜鷹、海鷗,凡蒼鷹之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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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16 |
小梟、鴟梟、白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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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17 |
塘鵝、鴇、鸕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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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18 |
鸛鷺類、戴勝和蝙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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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19 |
凡有翅的昆蟲,對你們都是不潔的,都不可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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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20 |
凡潔淨的飛禽,都可以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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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21 |
凡自死的動物,你們不可吃,卻可送給在你城內的外方人吃,或賣給外邦人,因為你是屬於上主你天主的聖潔人民。不可煮羊羔在其母奶之中。 |
出 22:30 肋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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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22 |
你每年在田地內播種所得的出產,應繳納十分之一。 |
編下 31:6 厄下 10:38 多 1:6 友 11:13 德 35:11 瑪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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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23 |
你應在上主選定為立自己名號的地方,於上主你的天主面前,吃那五穀、酒、油的十分之一,及你的頭胎牛羊,好使你能學習著常敬畏上主你的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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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24 |
如果為你路途太遠,你不能把十分之一之物運去,因為上主你的天主選定為立自己名號的地方離你太遠,那麼若上主你的天主祝福了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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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25 |
你可以把物品換成銀錢,手中帶著銀錢,往上主你的天主所選的地方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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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26 |
在那裏可隨意用銀錢買牛羊、清酒和濃酒,以及你願意要的,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吃喝,與你的家屬一同歡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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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27 |
但在你城內的肋未人,你不可忘記,因為他在你中間沒有分得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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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28 |
每過三年,你應取出全部出產的十分之一,儲藏在你城鎮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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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29 |
那沒有與你分得產業的肋未人,和在你城鎮內的外方人、孤兒、寡婦都可來吃喝,得享飽飫,好叫上主你的天主,在你所做的一切事業上祝福你。 |
德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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