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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高 戶籍紀 第35章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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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1 |
上主在耶里哥對面,約但河邊,摩阿布曠野內,訓示梅瑟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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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2 |
你命令以色列子民,應由他們分得的產業內,指定一些城給肋未人居住,將城四周的牧場,也分給肋未人。 |
編下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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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3 |
這些城歸他們居住,城郊的牧場為牧放他們所有的牛羊和一切牲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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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4 |
你們劃給肋未城郊的牧場,應由城牆起,周圍向外伸展至二千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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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5 |
即由城外向東方量二千肘,向南方量二千肘,向西方量二千肘,向北方量二千肘,城在中央;這些土地為作他們城郊的牧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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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6 |
分給肋未人的城中,應指定六座為避難城,殺人者可逃入城中。此外還應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
申 4: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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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7 |
這樣,劃給肋未人的城,共計四十八座,連城郊的牧場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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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8 |
當你們由以色列子民的產業中,劃分給肋未人城邑時,由大支派應多取,由小支派應少取;每支派應依照自己分得的產業,將城邑劃給肋未人。」 |
出 21:13 申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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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9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蘇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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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10 |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幾時你們過約但河進入了客納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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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11 |
應選定幾座城作你們的避難城,凡誤殺人的,可逃到那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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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12 |
這些城可作為你們脫免復仇者的避難所,好使殺人者不致在未立於會眾前受審判以前,便遭人殺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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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13 |
你們應指定六座城作為你們的避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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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14 |
在約但河東指定三座,在客納罕地指定三座,作為避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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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15 |
這六座城為以色列子民和外方人,以及住在你們中間的人,作為避難所;凡誤殺人的,都可逃到那裡去。 |
申 4: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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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16 |
人若用鐵器打人,將人打死,他就是兇手,兇手應處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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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17 |
人若用手中可砸死人的石頭打人,將人砸死;他就是兇手,兇手應處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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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18 |
或者人若用手中可打死人的木器打人,將人打死,他就是兇手,兇手應處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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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19 |
報血仇的,可將兇手殺死;幾時遇見他,可將他殺死。 |
蘇 20:3 撒下 14:7 編下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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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20 |
人若因懷恨撞倒了人,或故意拋物打人,致使那人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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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21 |
或者因仇恨用手打人,將人打死;打人的應處死刑,因他是兇手;報血仇的人,幾時遇著兇手,可將他殺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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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22 |
但是,若人並無怨仇,偶然撞倒人,或無意中拋物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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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23 |
或因沒有看見,使任何能打死人的石頭落在人身上,致使那人死了,彼此並沒有怨仇,也沒有意思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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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24 |
對這樣的案件,應在打死人的和要報血仇者之間進行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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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25 |
會眾要把殺人者由報血仇者手內救出,使他回到他曾逃入的避難城內,叫他住在那裡,直到傅過聖油的大司祭去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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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26 |
但殺人者如果離開他逃入避難城的邊界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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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27 |
報血仇者在避難城邊界以外遇見了他,將殺人者殺死,他並不犯流血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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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28 |
因為那人該留在避難城內,直到大司祭去世;大司祭死後,殺人者方可回到屬自己產業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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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29 |
這是你們世世代代,在你們任何住處,應遵守的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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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30 |
凡殺人的案件,應依據幾個證人的口供,才可處決殺人犯;惟獨一人作證,不足以將人宣判死刑。 |
若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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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31 |
對於被判死刑的殺人犯,你們不可取贖命金,因為他應該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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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32 |
同樣,你們對逃入避難城的人,亦不可取贖金,准他在大司祭死以前回到本鄉居住。 |
哀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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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33 |
你們不可玷污你們所居之地,因為血能玷污地;在那裏流了血,除非那殺人者的血,為那地沒有其他取潔的方法。 |
創 9:5-6 詠 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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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35:34 |
你們不可褻瀆你們所居之地,這地也是我居留之地,因為我上主是住在以色列子民中間」。 |
出 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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