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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高 肋未紀 第6章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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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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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1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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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2 |
你吩咐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說:全燔祭的法律如下:全燔祭應徹夜至早晨留在祭壇的火上,火應在祭壇上常燃不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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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3 |
司祭應穿上亞麻衣,著亞麻褲遮蓋身體,除去祭壇上焚燒全燔祭的灰燼,倒在祭壇旁邊; |
則 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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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4 |
然後脫去這些衣服,穿上別的衣服,將灰燼運到營外的清潔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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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5 |
祭壇上的火應常燃不熄;司祭每天早晨應添柴,放上全燔祭祭品,焚燒和平祭犧牲的脂肪。 |
加下 1: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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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6 |
祭壇上的火應常燃不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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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7 |
素祭的法律如下:亞郎的兒子應將素祭帶到祭壇前,獻給上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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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8 |
然後由素祭祭品取出一把細麵和一些油,以及所有乳香,放在祭壇上焚燒,獻給上主作悅意的馨香,為獲得紀念。 |
達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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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9 |
剩下的,亞郎和他的兒子們應該吃,應吃死麵的,並且應在聖處,即在會幕庭院內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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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10 |
烤時不可加酵。這是我由火祭祭品中,劃歸給他們的一份,是至聖之物,有如贖罪祭和贖過祭祭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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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11 |
亞郎的子孫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這是他們在你們世世代代中,由上主的火祭中得享的永久權利。凡與這些祭品接觸的,即成為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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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12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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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13 |
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在受傅之日,應給上主獻的祭品是:十分之一「厄法」細麵,當作日常的素祭:早上獻一半,晚上獻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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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14 |
應在鐵盤上用油調製;調好後,分成塊,將成塊的祭品,獻給上主作悅意的馨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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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15 |
亞郎的子孫中,繼他位受傅為司祭的,都應奉獻此祭品:這是一條永久的法令。這祭品應全焚燒,獻給上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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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16 |
凡司祭自獻的素祭祭品應全焚燒,決不可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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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17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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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18 |
「你告訴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說:關於贖罪祭的法律如下:贖罪祭應在宰殺全燔祭犧牲的地方,在上主面前宰殺:這是至聖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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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19 |
奉獻贖罪祭犧牲的司祭,應吃這犧牲,應在聖處,即在會幕庭院內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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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20 |
凡與這祭肉接觸的,即成為聖;若血濺在衣服上,濺有血跡的衣服,該在聖處洗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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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21 |
用為煮祭肉的陶器應打破;但若是在銅器內煮,銅器該擦光,用水洗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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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22 |
司祭家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這是至聖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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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6:23 |
但是,任何贖罪祭犧牲,如果牲血帶進了會幕,為在聖所內行贖罪禮,決不可吃,應在火裡燒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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