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高 肋未紀 第4章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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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高 肋未紀 第4章
書 章 節 思高 肋未紀 第4章 本文 串珠
思高版 肋4:1 上主訓示梅瑟說:
思高版 肋4:2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若有人不慎,誤犯了上主的禁令,做了一件不許做的事:
思高版 肋4:3 如果是一位受傅的司祭犯了罪,連累了人民,他為這罪,應獻給上主一頭無瑕的公牛贖,作贖罪祭。
思高版 肋4:4 將牛牽到會幕門口,到上主前,先按手在牛頭上,在上主前宰了。
思高版 肋4:5 然後受傅的司祭取些牛血,帶進會幕,
思高版 肋4:6 將手指浸在牲血裏,在上主面前向聖所帳幔灑血七次; 出 26:33
戶 19:4
思高版 肋4:7 再將一些牲血,塗在會幕內上主面前的香壇四角上;其餘的牛血都應倒在會幕門口全幡祭壇腳旁。 出 29:12
思高版 肋4:8 以後取出作贖罪的公牛犢所有的脂肪:即遮蓋內臟的脂肪,貼在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德 47:2
思高版 肋4:9 左右兩腎和兩腎上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兩腎一起取出的肝葉,
思高版 肋4:10 全照從和平祭犧牲的公牛內所取出的一樣;司祭應將這一切放在全幡祭上焚燒。
思高版 肋4:11 至於公牛犢的皮,所有的肉、頭、腿、內臟和糞,
思高版 肋4:12 即整個公牛犢,應運到營外倒壇灰的清潔地方,放在木柴上用火焚燒:即在倒壇灰的地方將牠燃燒。 戶 19:3
思高版 肋4:13 如果是全以色列會眾誤犯了過失,而會眾又沒有發覺做了上主誡命所不許做的事,因而有罪。
思高版 肋4:14 當他們一發覺自己所犯的罪,會眾就應獻一頭公牛犢作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思高版 肋4:15 會眾的長老在上主前,按手在牛頭上,在上主前宰了;
思高版 肋4:16 然後受傅的司祭取些牛血帶進會幕,
思高版 肋4:17 將手指浸在牲血裏,在上主面前向帳幔灑血七次。
思高版 肋4:18 再將一些牲血塗在會幕內上主面前的祭壇四角上;其餘的血,都應倒在會幕門口的全燔祭壇腳旁。
思高版 肋4:19 至於脂肪應完全取出,放在祭壇上焚燒。
思高版 肋4:20 處置這牛,應如處置贖罪祭的公牛犢一樣處置。司祭如此為他們贖了罪,他們方可獲得罪赦。
思高版 肋4:21 以後應將這公牛犢運到營外焚燒,如焚燒上述的公牛犢一樣:這是為會眾的贖罪祭。
思高版 肋4:22 如果是一位首長犯了罪,不慎做了上主他的天主的誡命所不許做的事,因而有罪。
思高版 肋4:23 當他一發覺自己犯了罪,就奉獻一隻無瑕的公山羊做祭品,
思高版 肋4:24 先按手在羊頭上,後在宰殺全燔祭犧牲的地方,在上主前將牠宰了:這是贖罪祭。
思高版 肋4:25 然後司祭用手指蘸些贖罪祭犧牲的血,塗在全燔祭壇四角上;其餘的血,都倒在全燔祭壇的腳旁。
思高版 肋4:26 所有的脂肪,如同和平祭犧牲的脂肪一樣,都應放在祭壇上焚燒。司祭如此為他的罪行了贖罪禮,他方可獲得罪赦。
思高版 肋4:27 如果是一個平民不慎犯了罪,做了上主的誡命所不許做的事,因而有罪。
思高版 肋4:28 當他一發覺自己犯了罪,就應為自己所犯的罪,奉獻一隻無瑕的母山羊作祭品;
思高版 肋4:29 先按手在贖罪祭犧牲的頭上,後在宰殺全燔祭犧牲的地方,將贖罪祭犧牲宰了。
思高版 肋4:30 然後司祭用手指蘸些牲血,塗在全燔祭壇四角上;其餘的血,都應倒在祭壇腳旁。
思高版 肋4:31 所有的脂肪像和平祭犧牲一樣,都應取出;司祭應將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焚燒,化為中悅上主的馨香。司祭如此為他贖了罪,他方可獲得罪赦。
思高版 肋4:32 如果是奉獻一隻小綿羊做為贖罪祭犧牲,應獻一隻無瑕的母羊。
思高版 肋4:33 先按手在贖罪祭犧牲的頭上,後在宰殺全燔祭犧牲的地方宰了,作為贖罪祭。
思高版 肋4:34 司祭用手指蘸些贖罪祭犧牲的血,塗在全燔祭壇四角上;其餘的血,都應倒在祭壇腳旁。
思高版 肋4:35 所有的脂肪都應取出,有如由和平祭犧牲的小羊所取出的脂肪一樣。司祭應將這一切放在祭壇上,與獻給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燒。司祭如此為他的罪行了贖罪禮,他方可獲得罪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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