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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高 肋未紀 第27章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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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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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1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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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2 |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若人以人身許願,應將人身的代價獻給上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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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3 |
由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根據聖所的「協刻耳」,估價應是五十銀「協刻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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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4 |
若是女人,估價應是三十「協刻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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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5 |
由五歲到二十歲,若是男性,估價應是二十「協刻耳」,女性為十「協刻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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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6 |
由一月到五歲,若是男性,估價為五銀「協刻耳」;若是女性,估價為三銀「協刻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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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7 |
六十歲以上的人,若是男性,估價為十五「協刻耳」,女性為十「協刻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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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8 |
但若是人窮,不能支付這估價,應帶他到司祭面前。司祭估定他的價格;司祭要按許願人的財力,估定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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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9 |
如所許的是可獻於上主作祭品的獸類,獻於上主的任何走獸,應視為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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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10 |
不可更換,不可替代,不能以好換壞,或以壞換好;如果人拿一隻走獸還另一隻,以前所許的和以後所換的,都應視為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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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11 |
如所許的是一隻不潔,不堪獻於上主作祭品的走獸,就應將牠牽到司祭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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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12 |
司祭估定牠的好壞;司祭估多少;就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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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13 |
如許願的人願把牠贖回,除了司祭估定的價值外,還應加五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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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14 |
若人把自己的房屋,獻於上主,司祭應估定它的好壞;司祭估多少,就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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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15 |
如果獻房屋的人願再贖回,除估定的價值外,還應加五分之一,房屋才可歸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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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16 |
若人將自己的一部份田產獻於上主,估價應按地播種所需要的數量;一「荷默爾」大麥種子,為五十銀「協刻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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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17 |
若人由喜年起,獻了自己的田地,這個估價就是定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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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18 |
但如果在喜年以後獻自己的田地,司祭應按至喜年尚餘的年數給他估價,把估價減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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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19 |
如獻田地的人再願贖回,除司祭估定的價錢之外,還應加五分之一,田地仍歸於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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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20 |
但若他不但沒有把田地贖回,反而賣給別人,不能再贖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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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21 |
一到喜年,田地應退還時,應獻於上主,當作禁田,歸於司祭,成為他的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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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22 |
若人將自己買來的田地,而非祖業,獻於上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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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23 |
司祭就應估定這田地直到喜年所有的價值,那人應在當天支付你估定的價錢,這是歸上主的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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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24 |
一到喜年,這田地應退給賣田的人,歸於這塊田地的原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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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25 |
一切估價都應按聖所的「協刻耳」;一「協刻耳」等於二十「革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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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26 |
至於頭胎牲畜,既是頭胎,應屬於上主,人不能再奉獻;不論是牛是羊,已屬於上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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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27 |
若是不潔牲畜的頭胎,人應照估價贖回,再加五分之一;如不贖回,應照估價賣掉。 |
蘇 6:17 友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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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28 |
凡照禁物法獻於上主之物,凡人所有的,不論是人,或是牲畜,或是一部份田產,便不可變賣,亦不可贖回;凡禁物都是屬於上主的至聖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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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29 |
凡照禁物法應處置的人,便不可贖回,應將他處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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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30 |
凡土地的出產,或是田地的穀物,或是樹木的果實,十分之一應歸於上主,是獻於上主的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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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31 |
人若願意把應獻的十分之一贖回一部份,除物價外,應另加五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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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32 |
凡牛群或羊群,由牧童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亦即全群十分之一,應獻於上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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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33 |
不應追究是好是壞,亦不可將牠更換;更換了,以前所有的和以後所換的,都應視為聖物,不得贖回」。 |
拉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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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27:34 |
這是上主在西乃山為以色列子民向梅瑟吩咐的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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