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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 5:21思高 肋未紀 第5章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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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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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1 |
若有人聽了詛咒的誓言,能為所見所知的事作證而不肯聲明,就犯了罪,應負罪咎; |
申 19:15-20 箴 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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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2 |
或有人誤觸了什麼不潔之物,不論是不潔野獸的屍體,或是不潔家畜的屍體,或是不潔昆蟲的屍體,而未發覺,以後發覺自己成為不潔的,因而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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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3 |
或有人誤摸了人的不潔,任何能玷污人的不潔,而未發覺,以後發覺,就有了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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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4 |
或有人出言輕易發了誓,或懷惡意,或懷善意,人無論在什麼事上輕易發了誓,當時未發覺,而以後發覺自己在某些事上有了罪; |
戶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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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5 |
那麼幾時他發覺自己在上述某件事上有了罪,就該承認自己所犯的罪, |
德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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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6 |
為賠補所犯的罪,應由羊群中取一隻母羊或綿羊,或山羊,獻給上主作贖罪祭,司祭應為他的罪行贖罪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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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7 |
如果他的財力不足備辦一隻羊,為賠補所犯的罪,應獻給上主兩隻班鳩或兩隻雛鴿:一隻做為贖罪祭,一隻做為全燔祭。 |
路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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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8 |
將牠們交給司祭;司祭應先奉獻那作贖罪祭的一隻,掐住脖子扭斷牠的頭,卻不可分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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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9 |
然後取些贖罪祭犧牲的血,灑在祭壇壁上,其餘的血都擠在祭壇腳旁:這是贖罪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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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10 |
至於第二隻:照全燔祭的儀式獻作全墦祭。司祭這樣為他所犯的罪行贖罪禮,他方可獲得罪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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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11 |
如果他的財力連兩隻班鳩或兩隻雛鴿也不能備辦,為賠補所犯的罪,應獻十分之一「厄法」細麵,作贖罪祭祭品,上面不可倒油,也不可放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
戶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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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12 |
將祭品交給司祭,司祭就取出一把麵,放在祭壇上與獻給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燒,為獲得記念:這是贖罪祭。 |
戶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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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13 |
司祭這樣為他所犯的罪過行贖罪禮,他方可獲得罪赦。剩下的,如素祭一樣,應歸於司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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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14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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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15 |
若有人有了過犯,不慎冒犯了上主的聖物,為賠補自己的過失,應從羊群中取一隻無瑕的公綿羊,依照你的估價,按聖所的幣制折合銀子,獻與上主作贖過祭。 |
戶 5:5 戶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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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16 |
為賠償他對聖物所犯的過失,應還另加五分之一,交給司祭。司祭應用贖過祭的公綿羊為他行贖罪禮,他方可獲得罪赦。 |
列下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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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17 |
若有人犯了罪,不慎做了上主誡命所不許做的事,有了過犯,應負罪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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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18 |
他應照你的估價,從羊群中取一隻無瑕的公綿羊,交給司祭做贖過祭。司祭這樣為他不慎而誤犯的過失,替他行贖罪禮,他才可獲得罪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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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19 |
這是贖過祭,是他應向上主獻的贖過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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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20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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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21 |
若有人犯了罪,冒犯了上主,因為在寄託物上,或抵押品上,或劫掠物上欺騙了自己的同胞,或剝削了自己的同胞, |
出 22:6-14 箴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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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22 |
或對拾得的遺物,加以否認,或對常人慣犯的罪發了虛誓; |
出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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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23 |
如果他犯了這樣的罪,而自知有過,應歸還劫掠所得,或剝削所得,或人寄存之物,或拾得的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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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24 |
或以虛誓所佔奪的任何物件,應全部償還;此外還另加五分之一。他那一天認錯,那一天應歸還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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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25 |
為賠補自己的過犯,應照你的估價,從羊群裡取出一隻無瑕的公綿羊,交給司祭獻與上主作贖過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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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5:26 |
司祭應為他在上主面前為他行贖罪禮。不論他犯的是什麼過犯,他都可獲得罪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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