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 22:28思高 肋未紀 第22章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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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 22:28思高 肋未紀 第22章
書 章 節 肋 22:28思高 肋未紀 第22章 本文 串珠
思高版 肋22:1 上主訓示梅瑟說:「
思高版 肋22:2 你告訴亞郎和他的兒子,叫他們對以色列子民獻與我的聖物應謹慎,免得褻瀆了我的聖名:我是上主。
思高版 肋22:3 你對他們說:世世代代,你們後裔中,若有玷污不潔的,竟敢接近以色列子民獻與上主的聖物,這人應由我面前剷除:我是上主。
思高版 肋22:4 亞郎的後裔中,凡患癩病或淋病的,在他未取潔之前,不可吃聖物;凡摸過死屍所染不潔之物的,或遺精的人, 蓋 2:13
思高版 肋22:5 或摸了任何能染上不潔的爬蟲,或摸了能使自己染上任何不潔的人;
思高版 肋22:6 凡摸了這些東西的人,直到晚上是不潔的,除非他用水洗身,不准吃聖物。
思高版 肋22:7 太陽一落,他就潔淨了,以後可吃聖物,因為這是屬他的食物。
思高版 肋22:8 不可吃自死或被猛獸撕裂的獸肉,免得染上不潔:我是上主。 則 4:14
思高版 肋22:9 他們應遵守我的訓令,免陷於罪惡;因此褻瀆訓令的,必遭死亡:我是使他們成聖的上主。
思高版 肋22:10 任何族外人,不准吃聖物;司祭的客人和傭工,也不准吃聖物;
思高版 肋22:11 但是司祭用銀錢買來的僕人,卻可以吃;凡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這食物。
思高版 肋22:12 司祭的女兒,如嫁給族外人為妻,不准吃作獻儀的聖物;
思高版 肋22:13 但是司祭的女兒,如成了寡婦或棄婦,因沒有兒子,又回到父家,如同她年輕時一樣,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但是任何族外人不得吃。
思高版 肋22:14 如果一人因不慎而吃了聖物,應償還所吃的聖物,還應另加五分之一,交與司祭。
思高版 肋22:15 司祭不應讓以色列子民褻瀆所獻與上主的聖物,
思高版 肋22:16 而使他們因吃自己獻的聖物,負起賠償的罪債;因為我是使他們成聖的上主。」
思高版 肋22:17 上主訓示梅瑟說:「
思高版 肋22:18 你告訴和亞郎和他的兒子,以及全體以色列子民說:以色列家中或住在以色列中的外方人,任何人如奉獻祭品,不管是為還願,或出於自願,獻給上主作全燔祭的,
思高版 肋22:19 應是一隻無瑕的公牛,公綿羊,或公山羊,方蒙悅納。 出 12:5
思高版 肋22:20 凡身上有殘疾的,你們不應奉獻,因為這樣為你們決不會獲得悅納。
思高版 肋22:21 如有人為還願,或出於自願,給上主奉獻牛羊作和平祭品,應是無瑕的,方蒙悅納;身上不應有任何殘疾。
思高版 肋22:22 眼瞎的或殘廢的,或斷肢的,或患潰瘍的,或生痲疹的,或長癬疥的:這樣的牲畜,你們不可獻給上主;任何這樣的牲畜,不可放在祭壇上,獻給上主作火祭。 拉 1:8
思高版 肋22:23 一腿太長或太短的牛或羊,你可獻為自願祭祭品;但為還願,必不蒙悅納。
思高版 肋22:24 此外,凡睪丸傷壞,砸碎,破裂,割去的牲畜,你們不可獻給上主;在你們的地域內,萬不可舉行這樣的祭獻,
思高版 肋22:25 也不可由外邦人手內接受這樣的牲畜,獻給你們的天主作供物,因為身上殘廢的,有缺陷的,為你們不會獲得悅納。」
思高版 肋22:26 上主訓示梅瑟說:「
思高版 肋22:27 幾時牛或綿羊或山羊一生下,應七天同其母在一起;自第八天,作為上主的火祭祭品,方蒙悅納。
思高版 肋22:28 牛羊及其幼雛,不可在同一日內宰殺。 出 23:19
思高版 肋22:29 幾時你們給上主奉獻感恩祭,應這樣奉獻,才獲得悅納:
思高版 肋22:30 祭肉,應在當天吃完,不應留到次日早晨:我是上主。
思高版 肋22:31 你們應遵守我的命令,一一依照執行:我是上主。
思高版 肋22:32 不要褻瀆我的聖名,叫我在以色列子民中常被尊為聖;我是使你們成聖的上主,
思高版 肋22:33 是我由埃及地領你們出來,為作為你們的天主:我是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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