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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 12:4思高 肋未紀 第12章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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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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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12:1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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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12:2 |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若一婦人分娩,生一男孩,七天之久,她是不潔的;她不潔有如經期不潔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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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12:3 |
第八天,應給孩子割損。 |
創 17:12 路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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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12:4 |
此外,她還要守度三十三天的潔血期。在未滿取潔的日期以前,不可接觸任何聖物,不可走近聖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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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12:5 |
若生一女孩,兩星期是不潔的,有如經期一樣。此外,還要守度六十六天的潔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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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12:6 |
一滿了取潔的日期,不拘為兒子或女兒,她應在會幕門口交給司祭一隻一歲的羔羊,做全燔祭;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獻作贖罪祭。 |
路 2: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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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12:7 |
司祭將祭品奉獻在上主面前,為她行贖罪禮,她纔算由流血的狀況中潔淨了:以上是關於生男或生女的婦人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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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12:8 |
但若她的財力不夠備辦一隻羔羊,可帶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獻作全燔祭,一隻獻作贖罪祭。司祭為他行贖罪禮,她就潔淨了。 |
路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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