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 12:4思高 肋未紀 第12章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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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 12:4思高 肋未紀 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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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高版 肋12:1 上主訓示梅瑟說:
思高版 肋12:2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若一婦人分娩,生一男孩,七天之久,她是不潔的;她不潔有如經期不潔一樣。
思高版 肋12:3 第八天,應給孩子割損。 創 17:12
路 1:59
思高版 肋12:4 此外,她還要守度三十三天的潔血期。在未滿取潔的日期以前,不可接觸任何聖物,不可走近聖所。
思高版 肋12:5 若生一女孩,兩星期是不潔的,有如經期一樣。此外,還要守度六十六天的潔血期。
思高版 肋12:6 一滿了取潔的日期,不拘為兒子或女兒,她應在會幕門口交給司祭一隻一歲的羔羊,做全燔祭;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獻作贖罪祭。 路 2:22-38
思高版 肋12:7 司祭將祭品奉獻在上主面前,為她行贖罪禮,她纔算由流血的狀況中潔淨了:以上是關於生男或生女的婦人的法律。
思高版 肋12:8 但若她的財力不夠備辦一隻羔羊,可帶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獻作全燔祭,一隻獻作贖罪祭。司祭為他行贖罪禮,她就潔淨了。 路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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