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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4:15思高 羅馬書 第4章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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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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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1 |
那麼,我們對於按照血統作我們祖宗的亞巴郎,可以說什麼呢﹖ |
德 4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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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2 |
如果亞巴郎是由於行為,成為義人,他就可以自誇了;但不是在天主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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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3 |
因為經上說:『亞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 |
創 15:6 迦 3:6 雅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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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4 |
給工作的人工資,不算是恩惠,而是還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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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5 |
但為那沒有工作,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復義之主的,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正義,這才是恩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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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6 |
正如達味也稱那沒有功行,而蒙天主恩賜算為正義的人,是有福的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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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7 |
『罪惡蒙赦免,過犯得遮掩的人,是有福的; |
詠 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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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8 |
上主不歸咎於他的人,是有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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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9 |
那麼,這種福分是僅加於受割損的人呢﹖還是也加於未受割損的人呢﹖我們說過:「亞巴郎的信德為他算為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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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10 |
那麼,由什麼時候算起呢﹖是在他受割損以後呢?還是在他未受割損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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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11 |
他後來領受了割損的標記,只是作為他未受割損時,因信德獲得正義的印證。如此,亞巴郎作了一切未受割損而相信的人的父親,使他們也同樣因信德而算為正義; |
創 17:11 若 7:22 迦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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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12 |
同時也作受割損者的父親,就是那些不僅受割損,而且也追隨我們的祖宗亞巴郎,在未受割損時所走的信德之路的人。 |
格前 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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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13 |
因為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許,使他作世界的承繼者,並不是藉著法律,而是藉著因信德而獲得的正義, |
創 12:7 迦 3: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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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14 |
因為假使屬於法律的人才是承繼者,那麼信德便是空虛的,恩許就失了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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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15 |
因為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義怒:那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違犯。 |
迦 3:10 羅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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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16 |
為此,一切都是由於信德,為的是一切本著恩寵,使恩許為亞巴郎所有的一切後裔堅定不移,不僅為那屬於法律的後裔,而且也為那有亞巴郎信德的後裔,因為他是我們眾人的父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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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17 |
正如經上所載:『我已立你為萬民之父;』亞巴郎是在他所信的天主面前,就是在叫死者復活,叫那不存在的成為存在的那位面前,作我們眾人的父親。 |
創 17:5 申 32:39 依 48:13 格後 1:9 希 11:9 默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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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18 |
他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而相信了,因此便成了萬民之父,正如向他所預許的:『你的後裔也要這樣多。』 |
創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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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19 |
他雖然快一百歲,明知自己的身體已經衰老,撒辣的胎也已絕孕;但他的信心卻沒有衰弱, |
創 17:1 希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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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20 |
對於天主的恩許總沒有因不信而猶疑,反而信心堅固,歸光榮於天主, |
谷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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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21 |
且滿心相信天主所應許的,必予完成。 |
耶 32:17 路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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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22 |
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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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23 |
『算為他的正義』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個人寫的, |
格前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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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24 |
而且也是為了我們這些將來得算為正義的人,即我們這些相信天主使我們的主耶穌,由死者中復活的人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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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4:25 |
這耶穌曾為了我們的過犯被交付,又為使我們成義而復活。 |
依 53:5 格前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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