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
|
書
章
節
|
戶 6:27思高 戶籍紀 第6章 本文
|
串珠
|
思高版 |
戶6:1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加上 3:49
|
思高版 |
戶6:2 |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無論男女,若許了一個特願,即「納齊爾」願,獻身於上主, |
|
思高版 |
戶6:3 |
他該戒飲清酒和烈酒,不可喝清酒和烈酒製的醋,不可喝任何葡萄汁,也不可吃新鮮或乾葡萄。 |
路 1:15 耶 35:3-6 亞 2:12
|
思高版 |
戶6:4 |
在整個獻身期內,凡葡萄樹所結的,甚至葡萄仁和皮,都不可吃。 |
|
思高版 |
戶6:5 |
在他整個守獻身願的時期內,不可剃頭;他幾時未滿獻身的願,是祝聖於上主的,應讓頭髮自由生長。 |
民 13:5
|
思高版 |
戶6:6 |
在他獻身於上主的整個時期內,凡有死人的地方,不可走進。 |
|
思高版 |
戶6:7 |
連父親母親或兄弟姊妹死時,也不可讓自己沾染不潔,因為在他頭上有奉獻於天主的記號。 |
|
思高版 |
戶6:8 |
在他整個獻身期內,他是祝聖於上主的。 |
肋 21:12 宗 21:23-26
|
思高版 |
戶6:9 |
若有人忽然在他身旁猝死,那獻身者的願就沾染了不潔,在他取潔的那一天,應剃頭,即在第七天他應剃頭。 |
|
思高版 |
戶6:10 |
到第八天,他應帶兩隻斑鳩和兩隻雛鴿,在會幕門口交給司祭。 |
|
思高版 |
戶6:11 |
司祭取一隻獻作贖罪祭,另一隻獻作全燔祭,為他因染死屍的不潔贖罪。他在當天應祝聖自己的頭, |
|
思高版 |
戶6:12 |
重新將獻身的日子奉獻於上主,且應獻一隻一歲羔羊作贖過祭;以前的日子無效,因為獻身者的頭沾染了不潔。 |
肋 14:21-31
|
思高版 |
戶6:13 |
關於「納齊爾」人的法律如下:在他獻身願期滿的那一天,應引他到會幕門口, |
|
思高版 |
戶6:14 |
他應獻給上主的祭品是:一隻無殘疾的一歲公羔羊作全燔祭,一隻無殘疾的母羔羊作贖罪祭,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作和平祭, |
|
思高版 |
戶6:15 |
一籃用細麵調油做的無酵餅,抹上油的無酵薄餅,以及同獻的素祭及奠祭。 |
|
思高版 |
戶6:16 |
司祭在上主面前獻上這些祭品後,就為他舉行贖罪祭和全燔祭; |
|
思高版 |
戶6:17 |
將公綿羊同一籃無酵餅獻給上主作和平祭;然後舉行素祭和奠祭。 |
|
思高版 |
戶6:18 |
獻身者在會幕門口剃去自己祝聖的頭髮,把祝聖的頭髮,放在和平祭品的火上焚燒。 |
|
思高版 |
戶6:19 |
他剃去祝聖的頭髮以後,司祭取出煮過的公綿羊肩部,與籃中的一塊無酵餅和一塊無酵的薄餅,放在獻身者手上。 |
|
思高版 |
戶6:20 |
司祭將這些祭品在上主前,行奉獻的搖禮,除搖過的胸脯和舉過的腿外,這些亦是屬於司祭的聖物。此後,獻身者方可飲酒: |
肋 7:34
|
思高版 |
戶6:21 |
這是關於許獻身願者的法律,獻身者應奉獻於上主的祭品;如果獻身者照自己的財力許願多獻,就應照所許的願,在獻身願所規定的以外,多作奉獻。」 |
|
思高版 |
戶6:22 |
上主訓示梅瑟說:「 |
|
思高版 |
戶6:23 |
你告訴亞郎和他的兒子說:你們應這樣祝福以色列子民說:『 |
|
思高版 |
戶6:24 |
願上主祝福你,保護你; |
出 23:20 詠 121:7-8 若 17:11-12
|
思高版 |
戶6:25 |
願上主的慈顏光照你,仁慈待你。 |
詠 4:7
|
思高版 |
戶6:26 |
願上主轉面垂顧你,賜你平安。』 |
詠 122:6 若 14:27
|
思高版 |
戶6:27 |
這樣,他們將以色列子民歸我名下,我必祝福他們。」 |
申 28:10 德 50:22-23
|